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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山除薇害」布條指密會「中共統戰頭子」 王鴻薇告罷團北檢不起訴

    2025-08-05 11:30 / 作者 白廷奕
    「山除薇害」北市南京東路五段廣告橫幅,因遮蔽窗戶、妨害逃生,曾遭北市建管處認定違規。資料照。台北市議員柳采葳提供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日前遭罷團懸掛布條看板,質疑她密會中國全國政協主席王滬寧,對罷團成員提起妨害名譽告訴。台北地檢署今(5)日偵查終結,認為兩人確實有過閉門會談,罷團成員依具體事實提出個人意見,不構成加重誹謗罪,作出不起訴處分。

    罷免團體「山除薇害」今年4月在南京東路五段懸掛布條,上面印著王鴻薇與王滬寧握口的圖片,身旁則站著國民黨團總召傅崑萁。罷團在王滬寧的圖片下方標上「中共統戰頭子」,並印有「王鴻薇和王滬寧 你們密談了什麼啊?」等文字。王鴻薇因此以公職人員選罷法傳播不實罪及妨害名譽罪嫌,對罷團成員卡羅、台灣公民人權聯盟黃思維律師等4人提起告訴。

    王鴻薇車隊於大罷免投票前掃街。資料照。廖瑞祥攝

    北檢指出,罷團在南京東路懸掛布條時間,是從4月11日到6月6日為止,但王鴻薇罷免案直到6月20日才成案,因此不算對公職人員罷免案散播謠言或不實資訊。

    北檢還指出,王鴻薇確實曾前往中國,與身兼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黨組書記、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會長的王滬寧握手,並進行閉門會談,網路新聞都查得到,因此罷團布條上的圖片及「中共統戰頭子」、「密談」等文字,都不是虛構的事實。

    北檢認為,罷團成員針對具體事實,依照個人價值想法,提出與事實有關的意見或評論,即使尖酸刻薄,批評內容讓王鴻薇感到不快或影響名譽,也不構成加重誹謗罪嫌。

    北檢表示,王鴻薇身為我國立委,為何會到中國與王滬寧握手見面,與王滬寧的會議談了什麼,都有疑慮,罷團成員提出質疑,目的在喚起民眾參與公眾事務及發揮公眾監督的功能,是對政治人物的監督與檢驗,屬於對可受公評之事所作的適當評論,也沒有超過一般人可以忍受的範圍。

    北檢偵查終結後,認為霸團成員就選罷法傳播不實罪及加重誹謗罪嫌不足,均作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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