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侯柏青攝
詐欺集團透過臉書、Line等通訊軟體,以假投資話術誘騙被害人,再找配合的假出金集團假意出金小額款項給被害人,營造獲利假象,新北地檢署獲報後指揮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拘提吳姓等6名假出金集團成員,追出被害者人數近70名,財損約2億餘元,檢察官偵查後認為6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詐欺取財、《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特殊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求處3年3月至5年2月不等徒刑。
為貫徹行政院所頒定的「新世代打擊詐欺行動綱領」,新北地檢署依法務部、台高檢署指示,成立「預警中心」,與轄內金融機關建立聯繫平台,強化重大詐欺及洗錢情資通報及資料調取、整合的時效,發揮公私協力打詐的效能。
去年9月16日「預警中心」接獲金融機關通報臨櫃異常匯款情形,立即分由主任檢察官劉文瀚指揮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執行逮捕出金集團成員李姓男子,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於9月19日、11月14日、11月28日、12月19日執行多次搜索、拘提,將出金集團的吳姓幹部等4人聲押禁見獲准。
專案小組查出,某詐欺集團自去年開始,透過臉書、Line等通訊軟體,以假投資話術誘騙被害人,並於去年8月至同年9月間,由李姓被告等6人所屬出金集團配合假意出金小額款項給被害人,營造確有獲利的假象方式,使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再匯款或交付款項,總計被害人人數近70人,詐騙金額達2億餘元。
檢察官認為吳男等6名被告,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339條之4 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3條前段的特殊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審酌吳男6人造成被害人受有鉅額財產損害,導致經濟生活困頓及身心痛苦,且被告6人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3年3月至5 年2月不等刑度,以昭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