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惡保母妹妹劉若琳(前白衣者)、姐姐劉彩萱(後白衣者)。資料照。廖瑞祥攝
惡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涉虐死「剴剴」遭訴,全案由台北地院國民法庭受理中。然而2姊妹的劣行不僅如此,台北地檢署又查出2人還涉嫌凌虐2名男童,檢察官認為2人涉犯《刑法》妨害幼童發育罪、傷害罪及強制罪,依法提起公訴。
北檢查出,2023年4月17日,劉彩萱與莊姓女子簽署在宅託育契約,約定以每個月2萬8500元,在住處提供全日照護莊女不滿1歲的兒子潘童,等到半年後契約期滿,劉彩萱仍繼續以該契約條件繼續照顧潘童。
劉彩萱、劉若琳明知潘童年紀未滿1歲,肌力不發達,尚未學會走路,無法雙腳站好的情形,2023年9月12日,在托育處將潘童雙腳張開,使其一腳跨站於椅子上,另一腳蹲馬步站於地上,致其上不去也下不來,並於潘童感覺痛楚不安,尖叫大哭、右腳支撐不住滑動,致椅子晃動,感到驚嚇。
潘童嚇到伸手求助時,2人仍放任潘童一腳跨站於椅子上,另一腳蹲馬步站於地上,持續厲聲哭叫而未有何積極處置,以此非人道方式對未滿一歲幼童實施凌虐及妨害其行動自由致戕害幼童身心健康及雙腳肌肉、身體骨骼正常發育。
不僅如此,潘童只要是被劉彩萱托育時,就會發生肛門處臀部肛門口嚴重紅腫傷害,莊女自2023年9月1日起,至少12次提醒劉彩萱應該要勤幫他的小孩更換尿布, 清潔肛門口以保持其肛門處乾淨、乾燥,但劉彩萱完全置之不理,甚至到20223年11月1日才帶潘童去看病,看完病後仍不勤換尿布,最後導致肛門口嚴重紅腫、水泡掉皮、潰爛等嚴重尿布疹的傷害。
另外,2023年4月27,劉若琳由兒福聯盟媒介與蔡男簽定契約,以每日1000元的對價,全日照顧蔡男剛出生的兒子,費用由兒福聯盟支付。
2023年9月3日,劉若琳明知蔡童當時年僅5個月,竟任由其托育的林童以抵住蔡童頭部,拉取蔡童掛於脖子上奶嘴掛繩,反覆用力勒緊蔡童脖子、並彈擊蔡童眼睛、鼻部、臉部及頸部各處,致蔡童感到痛楚、驚恐、不安而嚎啕大哭,仍未予阻止,或將蔡童與林童隔開。
2023年10月27日,劉彩萱趁著劉若琳去醫院看病時,在托育處用布條綑綁蔡童四肢之方式,將蔡童雙手反綁於餐椅背,雙腿綑綁固定於餐椅上,以非人道待遇、凌虐方式限制蔡童行動自由及身心正常發育。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2姊妹涉犯《刑法》妨害幼童發育罪、傷害罪及強制罪,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