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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ll男公關溫存、事後傳「光溜溜等你」 女控性侵不成變誣告

    2025-01-13 11:58 / 作者 呂志明
    寂寞的40多歲女子,透過公關公司找1名林姓男子KTV陪唱。示意圖。取自unsplash/alexey turenkov
    無聊寂寞的40多歲女子,獨自1人去KTV唱歌,透過公關公司找了1名林姓男子陪唱,2人在酒精的催化下,就在包廂內翻雲覆雨,事後女子意猶未盡再約李男,還色色的說「我可以光溜溜在那裡等你」,然而不知何故,女子竟對林男提起妨害性自主告訴,指控對方在KTV包廂內性侵她,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2人是合意性交,處分不起訴。林男則不甘受辱,反控女子誣賴他,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女子涉犯《刑法》誣告罪,依法提起公訴。

    整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7月10日晚間,1名女子在北市羅斯福路6段的好樂迪KTV唱歌,同時透過經紀公司找了男性陪侍服務員,30多歲的林男在接獲任務後,前往KTV與女子喝酒、歡唱及聊天,林男的工作時間是7月11日零時起至凌晨2時止,時間到了,女子還請林男繼續留下來陪他,直到11日清晨4時40分離開KTV,2人還手牽著手依依不捨。

    7月12日,女子又再度邀請林男喝酒,,林男因為還有其他的女客人,在工作告一段落後才與女子相約在中山區的龍馬會館,林男還約了1位朋友一同前往,3人見面喝了一會兒,女子不知何故不太高興就先離開,林男覺得在朋友面前面子掛不住,就在樓梯間攔住女子不想讓她離開,就在拉扯之際,造成女子右膝、右小腿多處挫傷、指痕,雙方關係至此破裂。

    事隔20天後女子提出告訴,不僅指控他在7月12日龍馬會館不讓她走打傷她,還指控7月11日在KTV歡唱時,林男違反她的意願在包廂侵犯她,涉犯《刑法》強制性交罪。

    就傷害的部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林男涉犯傷害等罪,依法起訴,法院審理後依犯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至於妨害性自主的部分,林男否認犯罪,辦稱,當天在KTV坐檯時間已經到點,但是告訴人想要再加時數留他下來,唱歌的過程中她喝了12罐鋁罐裝啤酒,告訴人喝了一支紅酒,2人在酒精的催化下有親暱的愛撫動作,他已忘記是誰主動提議要發生性關係,只記得2人確實有在包廂做愛。

    林男說,當時他有和告訴人說,留下來的鐘點費每小時2000元,但事後對方只給了他520元,還說這表明是「我愛你」的意思,而2人完事後他也有徵得對方同意讓他帶走她黑色的性感內褲。不僅如此,隔天對方還再度邀約他喝酒做愛,同時提供2人LINE的對話紀錄,證明他所說的無誤。

    檢察官為了釐清案情,調閱KTV監視畫面,發現2人離開櫃台時還手牽著手聊天,且依照林男所提供的對話紀錄,2人在事後還有親密的聊天,像是女子告訴林男她習慣「裸睡」、「比基尼除毛」、「我聊天都可以濕濕的是真的」、「我現在只想享受戀愛的過程」,甚至女子還邀約林男再續前緣「你跟家人住嗎?是的話,去把你媽哄睡,過來接我去(做愛)...我可以光溜溜在那裡等你。」

    檢察官最後認為就強制性交的部分林男罪嫌不足,林男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林男在獲得平反後,反控女子涉嫌誣告,檢察官則依照調查的事證,認為女子涉犯誣告罪,犯罪嫌疑重大,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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