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男前往台南分署繳清欠款。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提供
家住台南市的周姓男子,被開了118張罰單、又欠繳牌照稅,累計金額達13萬2000元拒不繳納,因此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執行,直到執行人員查封他的土地建物後,周男才表示因為在外工作沒有收到信件,不知有罰單,立即將欠款繳清。
這名54歲的周男,因為駕駛車輛未依規定繳交停車費、通行費,被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裁罰118張罰單,金額累計10萬1600元。此外周男還欠繳牌照稅罰鍰、公路法罰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罰鍰及停車費等,合計移送金額13萬2562元,由於逾期未繳納,被相關單位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
台南分署收案後,發現周男名下有1筆持分土地及建物位於新營區,經現場查訪發現該址出租給他人經營服飾店,除立即扣押租金外,並通知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周男於接獲通知後才到台南分署表示,因在外地工作,沒有收到信件,隨即將欠款繳清。
台南分署呼籲,為配合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加強執行相關罰鍰案件,以保障治安、食安、道安、工安、校安、居安,以及資安,守護安定公義的社會。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台南分署將強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