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外觀。資料照。侯柏青攝
1名李姓男子因為幫他人代操期貨與曹姓、劉姓2名男子有債務糾紛,李男的警察老爸李錦山,想要知道2名男子的身分背景,竟然利用公務電腦違法查詢2人的個資,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李錦山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依法提起公訴。
士林地檢署查出,李男疑為謀取個人私利,刻意隱瞞自己經濟狀況,對外吹噓很會操作期貨且獲利甚豐,自2022年12月起至2023年10月間,違法替民眾代操期貨,事後因為投資失利與曹姓、劉姓2名男子有債務糾紛。
李男的父親李錦山當時擔任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為了想要知道兒子到底有沒有被人提告以及曹、劉2人的身分背景,2023年10月、11月間,先後多次使用分局配置使用的公務電腦,以個人帳號、密碼登入警用系統使用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在「用途」欄輸入「執行刑事相關業務」的不實查詢用途,先後違法查得並蒐集其子、曹姓、劉姓2人刑案資料等紀錄及劉某家人的個人資料。
另外,2023年11月10日夜晚,李錦山陪同兒子與曹姓、劉姓2名男子相約在台北市某咖啡廳見面,商討期貨交易衍生的債務問題,商談中李錦山暗示曹男已知悉其背景及詳細個人資料。7日後,李錦山又約2人到北市某舞廳,對劉男說:「我知道你父親是基隆人,綽號為阿富」,李錦山還偽稱他與劉的胞姊熟識,同時背出劉的出生年次,過去居住地址等,事後李錦山因違反個資法被移送法辦,李錦山則在去年7月間退休。
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李男涉犯《刑法》第220條第2項、第213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第132條第1項之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4條、第41條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認為,李錦山行為時身為偵查隊小隊長,為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及偽造文書與洩密,除侵害被查詢者的人格權外,也損及警政機關刑案資料查詢與管理的正確性,實不足取,請法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4條的規定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