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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花公路落石砸車奪1命! 家屬請求875萬國賠二審再敗訴

    2024-12-24 17:53 / 作者 侯柏青
    花蓮台9線162.9K崇德隧道附近常現落石坍方,非車禍現場圖。資料照。公路局提供
    年近7旬的李姓男子在2022年2月24日駕駛休旅車行經蘇花公路崇德段,遇上落石砸車,導致車輛失控撞山壁意外殞命。家屬認為,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未連續施作邊坡掛網才釀禍,因此提出國賠訴訟。一審求償879萬吞敗,上訴改求償875萬餘元,二審今天認定,養護單位有固定檢測,案發前已設置警告標誌,且因地震關係派員巡查,顯已善盡邊坡管理責任,二度判免賠。

    家屬主張,肇事地點(花蓮縣秀林鄉台九線162.86公里處)由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負責修建養護,負有維護人車往來安全的義務,但該路段岩壁破碎、植被稀疏,養護單位卻沒有完整架設邊坡護網避免風險。家屬也認為,案發當年2月5日到16日間,東部發生4次規模4到5.5的地震,養護單位卻沒有加強周邊補強措施,顯有管理疏失,求償879萬1538元。

    一審判家屬敗訴,家屬上訴二審後,將求償數額縮減為875萬4168元(縮減部分為車輛減損價值)。

    二審合議庭認為,台九線162K+850、162K+950 路段曾在2020年1月發生災害,養護單位就編列預算,大面積施做邊坡掛網與錨筋灌漿工程,2022年1月17日進行檢討時,邊坡並沒有明顯不穩定的徵兆,而且,養護單位在事故現場附近,已沿路設置「注意左側落石」的交通標誌、「山區道路請開頭燈注意落石小心駕駛」的可變性標誌,提醒用路人隨時注意落石。

    合議庭認為,在人力、預算侷限下,無法期待養護單位毫無缺漏的鋪設邊坡掛網,本案也不能只憑養護單位沒有連續施作邊坡掛網,就認定有欠缺管理的責任。

    合議庭另指出,養護單位對於有擋土構造物的邊坡,原則上1年辦理1次定期檢測,該路段在2020年、2021年的檢測結果都正常。至於事故發生當年的2月16日,宜蘭、花蓮發生最大震度4級的地震,2/16、2/18、2/20也持續有最大2級的餘震發生。

    根據調查,養護單位在2/16下午1點57分就公告訊息,表示地震過後容易發生坍方、落石,提醒民眾非必要不能進入山區。事故發生當天(2/24)早上7點半到9點、下午3點到4點半之間,他們也都有派員巡查,當時並未出現坍塌、浮石掉落的狀況。如果是地震位移引起的浮石掉落意外,不能歸責於養護單位沒有事先防範。

    合議庭認定,養護單位應已善盡邊坡管理、行車安全的注意義務,今天判決養護單位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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