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示意圖。本報繪製
男子李順斌自稱政治大學校友,於今年政大校內偷拍女子如廁,一名女大生驚覺後抵住廁所門並大喊求救,與警方合力將李男逮捕送辦,檢警查出李男手機有近百偷拍影像,十餘名女子受害,李男認罪但辯稱是因考研究所壓力大,偷拍紓壓沒外流,北院今天(12/20)依無故竊錄他人性影像罪,判李男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事發在今年10月16日上午10點多,李男預先躲進政大校內某廁所埋伏,聽見隔壁廁間脫褲聲響時,將手機從隔板下方縫隙伸進隔壁偷拍,被偷拍的女大生感到異樣,低頭驚見半截手機機身鏡頭朝上,便立即將手機推回隔壁,穿好衣褲衝出廁間,敲隔壁門叫對方出來,但李男不作聲,女大生就用身體擋門,並請附近同學鞋協助報警,文山一分局員警獲報趕抵,以現行犯逮捕李男。
警方將李男帶回調查,調查發現他犯案用的手機,發現被害女大生的照片已被刪除,但仍藏有近百部偷拍女性如廁的影片,初估十餘名女子受害。
李男坦承犯行,他自稱政大校友、在政大附近租屋,因為家境不好加上長輩生病,家中經濟僅支持他最後一次考研究所,讓他學業感到壓力很大,才偷拍紓壓,今年9月13日至10月15日期間,亦曾5度到同一間廁所竊錄女子上廁所,只是想自己收藏,並沒外流或兜售。
台北地檢署複訊後,一度將李男聲押禁見獲准,後北檢偵結起訴,法官認定李男為了滿足個人私慾,觸犯無攝錄他人性影像罪,所為不該,審酌李男犯行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未和解彌補,更使大眾恐慌,但本案僅一位被害人提告,未尋獲其他被害人,加上李男無前科,今依《刑法》第319-1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但因他連續犯案多次,不予宣告緩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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