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署外觀。取自Google Map
一名泰籍移工去年在苗栗竹南酒後騎自行車時,遭到3輛車撞擊後身亡,民眾黨立委林國成今天指控整起案件「不起訴」偵結,懷疑是制度性吃案,更指控苗栗地檢署未通報泰國官方,丟臉到國外。不過,苗栗地檢署今天(12/17)也火速回應,表示已經詳盡調查,3名被告罪嫌不足。另外,也澄清死者家屬第一時間已知悉並委託仲介處理後續喪葬事宜,另外相關文書也送達仲介業者但並未有領取紀錄。
苗檢表示,車禍發生於112年7月2日晚間10點17分左右,泰國籍移工騎乘自行車,沿苗栗縣竹南鎮天祥街2段由西往南方向,行經該街與台61線十字路口,與陳姓被告所駕車輛(第1台車)發生碰撞,泰國籍移工因而倒臥路上。後吳姓被告(第2台車)、蔡姓被告(第3台車)先後駕車行經該處,不慎輾壓移工,導致當場死亡。
苗檢表示,第1台車陳姓被告部分,測得酒精0.16毫克,未達刑法標準,且意識清楚應答明確,無法認定飲酒造成不能安全駕駛。另外,也沒有超速的相關佐證。且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認定,死者未開啟車燈闖紅燈是肇事原因,陳男並無肇事因素。苗檢也強調,此案不起訴後依照職權送再議,高檢署台中分署認無不當,駁回再議確定,並非以「無告訴代理人」為由駁回。
苗檢表示,第2台車吳姓被告、第3台車蔡姓被告部分,相關事證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後再送覆議,都認定2人駕車無肇事因素。因2人行車方向之號誌為綠燈,實難在視線不佳、極短時間內發現死者倒臥在路上以避免發生碰撞。另外,苗檢表示蔡姓被告辯稱「當時以為撞到狗」等語,因屬被告辯詞,故將之記載於不起訴處分書內容,以求公允,並無貶損死者人格之意。
苗檢表示,其餘關於本件車禍之刑事案件,經死者家屬委任告訴代理人另於113年11月7日提出告訴,苗檢檢察官偵辦中。
苗檢表示,案件聯繫家屬經過,也都有透過仲介業者聯繫家屬。且多次詢問仲介業者有無意見陳述,唐姓業者均稱「沒有」。另外不起訴書送達唐姓業者住處,但迄今未有領取紀錄。
苗檢表示,本案已由立法委員轉台灣跨國勞動力權益策進會陳情,調查本署檢察官執行職務有無違失,調查結果認尚無違失。另外,苗檢表示,為求慎重也對死者遺體進行解剖,經鑑定認已達酒醉程度,因此記載死因為「酒後車禍」。
苗檢表示,已聯繫苗栗縣警察局,並向全署人員宣達:處理外籍人士相驗案件,應請警方外事人員協助通報該外籍人士所屬國家駐臺機構,確保相關程序更加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