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腳環。資料照。讀者提供
一名製毒師詹男因參與製作第三級毒品遭收押,今年初獲一審法院交保10萬元,但被要求戴上電子監控設備,案件正上訴二審纏訟。詹男向法院表示,他一向遵守規定,但配戴設備以來常會不慎劃傷小孩,而他擔任水電工,必須在高處和訊號不良處工作,監控中心卻屢次收不到訊號而頻頻打電話確認,對他造成極大困擾,因此聲請法院撤銷監控。高院審酌後准許撤銷,可抗告。
判決指出,詹男參與製作及販賣第三級毒品遭收押,一審今年1月裁准交保後,6月判他5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上訴高院審理中。
詹男向二審合議庭強調,他自從接受科技監控處分後,一直遵守相關事項並定期回傳照片到監控中心,而且一審法院判決後他就沒有再犯,也沒有其他事證可以證明他可能會逃亡。
詹男哀怨表示,他戴電子腳環以來,陪小孩玩耍時,有時會不小心劃傷小孩子,而他當水電工謀生,經常得在高處或訊號不良處工作時,也出現監控中心必須頻繁電聯他確認行蹤的狀況,顯示科技設備監控造成他的家庭生活及工作上諸多不便,他希望法院體諒其情況,撤銷科技設備監控。
合議庭指出,詹男今年1/9獲法院具保10萬元,法院並諭知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另須搭配科技監控設備8個月,他一審獲判5年10月;二審合議庭今年8/23接手審理後,裁定他自9/2起繼續接受科技監控設備8個月。
合議庭指出,詹男涉犯毒品、組織犯罪條例的罪嫌重大,羈押原因依然存在,但考量他從偵查、一審法院及二審準備程序庭均坦承犯行,在權衡訴訟進度及他的生活狀況及影響等條件後,合議庭認為沒必要繼續命他接受科技監控,因此准予撤銷,命他可以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由監控中心)拆掉設備。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