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示意圖。本報繪製
高雄一名高中女學生2022年上學途中,遭一名陌生男子從後方騎車撞倒並壓地指侵。警方7天後逮捕一名黃姓洗車工,黃男在警方偵訊時也坦承犯案,不過審理時黃男翻供否認犯行,指控警方引導偵訊,法官審理後認定證據不足,一、二審法官皆判黃男無罪。可上訴。
2022年3月16日清晨,一名穿著黑衣黑褲、戴手套的男子騎機車到高雄某捷運站附近,看見一名穿制服的高中女學生獨自揹著書包走在人行道上,竟從後方衝撞女學生,撞倒對方後,直接撲上用手摀住受害人嘴,並用手指性侵得逞。
警方調閱案監視器畫面後循線鎖定黃姓男子。黃男被偵訊時坦承不諱,不過開庭時黃男卻堅持沒犯罪,法官調查筆錄才發現,員警詢問時曾說「不認罪家人都會被帶回,一定會被羈押,關起來」,認定警方筆錄的過程都是引導式問話。
另外涉案機車,法官比對監視器畫面發現,嫌犯機車擋泥板破損,車頭貼有反光條,但黃男的機車擋泥板卻完好,且無反光條。此外,黃男身高約180公分,但根據被害人指控,犯嫌身高約165公分至167公分。員警在黃男住處扣到的手套,並未驗出受害人的DNA,作案衣物也未查獲,法官最後判黃男無罪。
合議庭認定,檢察官所提證據,不足以補強黃男於法官羈押訊問時的自白真實性,基於無罪推定原則,駁回上訴。本案雖可上訴,但黃一、二審均判無罪,檢方僅能依適用法令牴觸憲法、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判例等理由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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