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男子侵占錢包下場曝光。取自Unsplash圖庫
南投李姓男子,在去年6月某日騎機車行經南投縣埔里鎮一處路段時,意外撿到裝有1萬1400元的皮夾,疑似心生歹念想占為己有,後來失主提告侵占,審理時李男辯稱當時「屎在滾」所以先回家。但法官認定,李男當下離最近派出所僅400公尺的距離,因此不採信李男說法,判其應付1萬2000元罰金,可易服勞役。
判決指出,李男當天騎機車撿到一個皮夾,裡面有1萬1400元,立刻撿起皮夾後騎機車離去。周姓失主向警方報案,警方蒐證並通知李男,李男才急忙將皮夾送回派出所。
偵訊時李男否認侵占,聲稱當時吃壞肚子,撿到皮夾後急忙回家上廁所,想說等下午出門接小孩時,再把皮夾送去派出所招領。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李男撿到皮夾當下,距派出所僅400公尺,就算真的肚子痛,也能在第一時間向警方說明,但他卻選擇先回家。
李男辯稱,傍晚接送小孩時要送至警局,但晚間7點多接到警方電話後才到警局,明顯有侵占意圖,最終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1萬2000元,得易服勞役12日。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