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劉姓男子組成詐保集團,在接受車禍事故一方委任後,涉嫌以不實估價單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甚至還派出集團成員身著黑衣前往保險公司營業處所,暗示他們是黑幫成員,要求保險公司接受協商,以此詐得保險金600萬元。新北地檢署組成專案小組發動搜索約談,並以涉犯《刑法》詐欺取財、《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將劉男收押禁見,其餘集團4名成員則各以12萬元至3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新北地檢署指出,以劉男為首的詐欺集團,對外招攬車禍事故求償協商,在受到委任後,為了取得鉅額的理賠金,在與承保對造保險事故的多家產險公司協商時,涉嫌以不實收據、估價單,要求產險公司買單,同時還指派集團成員身著黑衣黑褲到保險公司營業處所,暗示其等為黑幫成員,要求保險公司接受協商,以此詐得保險金600餘萬元。
新北地檢署獲報後,由打擊民生犯罪專組檢察官葉國璽,指揮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憲兵指揮部士林憲兵隊組成專案小組,於11月18日前往新北市、基隆市、台北市等29處執行搜索,查扣空氣槍、帳冊、手機等物,並以被告身分帶回劉男及集團成員36人。
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認為劉男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滅證及反覆實施詐欺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周姓等4名被告分別諭知交保3萬元至12萬元不等金額,吳姓被告限制住居,其餘被告則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