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在律師郭德田陪同下,到台北地檢署告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資料照。侯柏青攝
新北市板橋區一間私立幼兒園傳出教保員涉嫌餵食孩童不明藥物,造成全台家長恐慌,當時擔任立委的王婉諭,在記者會上公布教保員的個資,全案在新北地檢署做出不起訴處分後,國民黨立委王鴻薇開記者會要求賴清德道歉,卻提及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曾在記者會上公布全部教保員個資,王婉諭認為與事實不符對王鴻薇提起妨害名譽罪告訴,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這起餵藥案發生於去年5月間,3名家長向警方報案,指控幼兒園趙姓教師讓孩子服用不明藥物,新北市府針對幼童血液送驗後,公佈8名幼童血液檢測出巴比妥反應,檢警收案後發動搜索同時約談多名教保員,最後新北檢將36名提告家長的幼童毛髮送法務部調查局檢驗,檢測報告未檢出「巴比妥類藥物」、「苯二氮平類藥物」等毒物,最後全都處分不起訴。
王鴻薇偕同幼教老師針對王婉諭提告。資料照。陳品佑攝
就在新北地檢署做出不起訴處分後,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召開記者會,指控當時擔任立委的王婉諭曾在曾在記者會上公布全部教保員個資,王婉諭隨後召開記者會強調可去檢視整段影片,她並沒有洩漏任何老師的姓名等個資,但王鴻薇仍然認為有公布,也不願修正說法,王婉諭因此到北檢控告王鴻薇涉犯加重誹謗罪。
檢察官收案後勘驗王鴻薇在記者會上的陳述;「何老師之前有跟我們反應過王薇君跟王婉諭在這裡多的政治人物裡面...做了什麼樣的不實指控,她們召開記者會的時候,把她們幾位老師的名字照片全都公布出來...在過程裡面,司法還沒有經過調查結果,她們怎麼就可以動用私刑把老師的個資全部外洩出去,讓她們接受全民公審,這麼做實在太惡質。」
檢察官認為,告訴人為國內知名政治人物,其自身言行動見觀瞻,自應負有最大的容忍接受監督義務。而被告身為立委,對於公眾事務本應善盡監督責任,且本案涉及民意代表是否洩露民眾個資的議題,與公共利益有關,屬可受公評之事,被告依其個人價值判斷,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表達或評論個人意見,難以認定主觀上是出於惡意而對應可受公評之事,所為適當的評論,屬言論自由保障的範疇,因此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