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方法院。廖瑞祥攝
《鏡週刊》披露,桃園肉商林宏恩涉捏造不實營業項目吸金30億元,檢方聲押後遭桃園地院諭知20萬交保,詎料林男交保後神隱,債主怒轟法官「縱放詐欺犯」。桃院解釋,法官基於審判獨立原則,認為本案卷證資料尚不足以認定檢方聲押時所指控的犯罪事實,因此諭知交保及限制住居,經高院撤銷發回後,法官也馬上依法傳拘被告,沒有「縱放人犯」問題,法院目前已在辦理沒收保證金事宜。
林宏恩被控詐騙吸金30億,全台受害人超過300人,債主今年9月間合力將林宏恩扭送警局,檢方聲請羈押,法官裁定20萬交保後,林宏恩目前下落不明,債主痛斥法官縱放人犯。
桃院指出,檢察官9/28以林宏恩涉犯詐欺取財罪嫌聲押,本院經訊問被告,並詳閱卷證,認本件卷證資料尚不足確認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所載之犯罪事實,因此沒有羈押必要,命林宏恩2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而檢方向高等法院提抗告後,高院10/11(週五)認定認為原審裁定說明未盡妥適,因此撤銷發回更裁。桃院馬上在10/14(週一)傳喚林宏恩,但他沒有到庭,法官旋即下令拘提也沒有下文,因此已在辦理裁定沒收保證金的程序。
桃院表示,檢察官就偵查中案件聲請羈押,法官基於審判獨立原則,判斷卷證資料還不足以認定檢察官聲請羈押所指控的犯罪事實,因此裁定交保。此案雖經高院撤銷發回,但法官也是依法馬上傳拘,做法符合法律程序,並沒有「縱放人犯」的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