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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刑定讞!安置機構男主任「逼打手槍」猥褻少年 想脫身竟誣賴他是同志

    2024-10-25 11:12 / 作者 侯柏青
    法庭判決示意圖。本報繪製
    時任台東安置機構主任的林姓男子,2020年間邀一名少年喝酒,竟強迫少年「互打手槍」,其後又趁少年爛醉再次得逞,少年求助家人曝光此事,林男竟痛毆他並威脅「會殺人」,應訊時更誣賴對方是同志,主動靠近他。但一、二審均不採信林男供詞,依強制猥褻判2年9月、乘機猥褻判2年5月、傷害罪判1年6月,應合併執行4年。全案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將強制猥褻案發回更審,其餘兩罪判刑定讞,林男須入監。

    判決指出,林男具有社工身分,他在2016年9月到2020年9月11日間,在台東一間安置機構當主任,負責統籌行政事務及協助管教,被害少年(以下簡稱甲男)則是由法院裁定安置的園生。

    強逼少年打手槍,曝光後痛毆

    不料,林男在2020年4月間某天晚上,邀請住2樓的甲男到他的4樓臥房,兩人深夜一起喝酒,但林男卻逕自脫下甲男內褲,甲男穿回去,他竟又出手脫掉,林男還進一步要求甲男用手機找A片給他看。其後,林男強拉甲男的手碰自己的生殖器,甲男明確拒絕後把手抽回,林男卻不死心,二度強拉甲男的手替自己打手槍,之後再逕自幫少年打手槍。

    沒多久後,林男又在深夜邀約甲男到他的房間喝酒,這次甲男不勝酒力醉倒,林男趁機拉甲男的手幫自己打手槍,並幫甲男打手槍。

    甲男隱忍好幾個月後,忍不住向家人透露這件事,家人打電話給安置機構社工要求了解真相,林男察覺到事情外洩,深夜在機構內要求甲男不准再提這件事,為了怕他翻供,還要求甲男配合在自白書上簽名幫忙澄清,結果遭拒絕。

    甲男應訊時強調自己是異性戀,無法接受跟男生一起打手槍。他痛苦回憶,林男打他時不斷飆罵三字經、五字經,還辱他「你這個白眼狼」,林男不斷逼迫他簽名,氣到朝他砸東西、丟電風扇,甚至出拳毆打他的下顎還勒脖,導致他下顎紅腫挫傷、脖子擦挫傷,但他仍拒絕簽名,林男只得打消念頭。

    林男還恐嚇,「我現在有1把刀子啊,我都控制不住我自己要殺人知道嗎?」、「我現在我要殺人我可能都會」、「你不知道我現在連殺人都可能嗎?」、「我現在頂多就是跟你好聚好散,不然我跟你說我叫外面的人,我叫我外面的兄弟來教訓你,殺死你我都會,怎麼整你我都會,我在OO園不是混假的,我在全台灣喔,我都有OO的孩子在…你不要真的逼到我」、「我知道我氣到想殺了你啊」、「我氣到我有刀子我一定會砍死你啊」、「你信不信我拿刀子會把你的臉砍下去」。

    林男認罪仍狡辯,檢方:量刑過輕

    林男在法院應訊時坦承檢方起訴事實,但辯稱是甲男主動接近他,讓他誤以為甲男可以接受同性戀,他強調,當時喝得很多、很醉,甲男主動玩弄他的生殖器,才會再次發生打手槍的事。他強調已經深切反省,後悔自己的所作所為,還描述自己多次跟甲男下跪道歉。

    一審認罪罪名全部成立,依強制猥褻罪判2年9月、乘機猥褻罪判2年5月、傷害判1年6月,應合併執行4年。檢辯都上訴,檢方認為,一審刑期加總6年8月,卻只定出應執行4年,只到原本宣告刑的6成,顯屬過輕,而且林男在偵審階段用大量謊言卸責,還以為可以透過認識的司法人員操弄司法,並試圖利用媒體影響本案,有提高矯正強度的必要性。

    不過,二審認為量刑妥適,駁回上訴,檢辯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乘機猥褻和傷害部分沒有疑義,分別判處2年5月、1年6月確定,而強制猥褻部分則仍要釐清,發回花蓮高分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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