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啟昱。翻攝台鹽官網
光電弊案連環爆!台南檢調10月22日大陣仗偵辦光電弊案,檢調調查1年多發現,台鹽綠能公司疑似利用種電,與光電業者共謀詐領不法款項,檢方昨天(10/23)複訊後,將前董事長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郭姓前副總經理、鴻暉國際公司蘇姓負責人、晁暘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5人違反證交法特別背信等涉嫌重大,向法院聲押禁見。台南地院今天(10/24)凌晨台南地方法院羈押庭認為5人罪證不足,裁定駁回。對此,南檢已著手提起抗告。
陳啟昱今晨步出法院,不發一言,坐上轎車後迅速離開。對此,檢方動用3位主任檢察官協同偵辦,對院方放人裁定不服,收到裁定書後將研議抗告。
台南地院裁定指出,台綠前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國際科技公司負責人蘇俊仁除涉犯公司法,因未實際繳納股款,且違反商業會計法的以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罪與偽造文書等罪。院方認為難認蘇坤煌、蘇俊仁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無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必要。
裁定指出,院方認為羈押聲請書所載犯罪事實,均是台鹽綠能公司受到損害,但依相關卷證資料,台鹽綠能公司是台鹽公司轉投資而成立公司,2家公司是分別獨立公司法人。由於台鹽綠能公司並非證券交易法中所規範已發行同法所指有價證券公司,因此,無法認定陳啟昱5人是該法所規定的發行有價證券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雇人,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使公司為不利益之交易,且不合營業常規,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害。因此南院裁定駁回聲請,5人均被當庭釋放。
台鹽公司日前也發出聲明表示,公司2023年及2024年間均配合檢調調查,將公司相關資料交由檢調。台鹽會全力配合檢調調查,公司營運一切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