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示意圖。本報繪製
高雄一名36歲陳姓科技新貴,今年初搭乘電扶梯時,見前方少女無防備,竟持手機偷拍裙底,遭一旁路人喝斥制止,當場被逮。法院審理後,依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3個月徒刑,並沒收手機。
判決指出,陳男今年1月18日16時58分許,在高雄市某捷運站出口電扶梯處,見短裙少女與友人一同搭乘電扶梯聊天,無瑕顧及之際,大膽手持iPhoneXR手機,偷拍少女裙底。
當時,同搭電扶梯的路人發現後,見義勇為喝止並報警。警方到場後,果然在陳男手機裡發偷拍影像,他隨即坦承犯行,少女則拒絕原諒、不調解。
經查,陳男擁有碩士學歷,從事半導體業擔任工程師,未婚,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手機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