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事故。翻攝自林佳龍臉書
太魯閣號2021年出軌事故釀49死、200傷,一審在2022年11月重判罪魁禍首、包商李義祥7年10月,全案仍在花蓮高分院纏訟。不過,李義祥自法院交保以來,迄今佩戴電子腳環超過兩年半,期限將在8/9屆滿,他向法院爭取解禁,但合議庭考量本案死傷人數眾多,他涉犯重罪很有可能逃亡,因此不採其辯詞,再度裁定從8/10起限制出境出海、電子監控8個月。可抗告。
2021年4月2日,包商李義祥戴著越南移工華文好違規進入台鐵工地施工,兩人駕駛吊卡大貨車因故卡在便道轉彎處,李義祥沒有求助反而用挖土機等器具想自行脫困,卻意外導致貨車掉落鐵軌,他又漏未通知台鐵,導致台鐵太魯閣號迎頭撞上,釀成49死、200傷的悲劇。
花蓮地院審理時,由於李義祥、華文好的羈押期限屆滿,花院2022年1月21日裁定李義祥交保60萬元,華文好免保,但兩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並須配戴電子腳環。花院同年11月判李義祥合併執行7年10月,但諭知華文好無罪,檢辯分別提出上訴。
全案在去年3/15繫屬花蓮高分院,合議庭諭知兩人接續境管、科技監控處分,由於期限即將於8/9屆滿,合議庭近日開庭決定准駁。
合議庭指出,審酌相關事證後,認為兩人涉犯《刑法》過失致死、過失傷害、損害軌道危害公共往來,李義祥另犯《政府採購法》妨害投標罪。
合議庭考量,一審將李義祥依妨害投標罪判3年、過失致死判5年,合併執行7年10月,刑期不算短,而本案造成死傷人數眾多,李義祥除面對刑責,還須面臨高額民事求償,有高度逃匿的可能性。
至於華文好的部分,雖然一審判決無罪,但檢方不服提出上訴,合議庭認為訴訟程序有浮動性,審酌華文好案發後也有逃逸紀錄,他又是逾期滯留台灣的外籍勞工,因此也可能逃匿。
合議庭當庭詢問兩人及辯護律師意見,李義祥對於境管沒意見,但抱怨科技監控已對他的工作造成不便,希望法院能解禁;華文好則願意配合法院裁定。
合議庭權衡後,認為目前沒有其他替代方案可以取代科技監控,雖然對李義祥的生活造成一定程度不便,但不便程度還算是輕微,和保全審判、執行程序順利的公益目的來比,已經屬於對他人身自由最小侵害的處分,沒有違反比例原則。
合議庭遂裁定兩人從8/10起繼續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期間命兩人繼續佩戴電子腳環監控。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