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開庭。資料照。陳品佑攝
憲法法庭7/19裁准國會職權修法暫時處分,並預定在8/6展開全天的言詞辯論庭,憲法法庭今天公布上、下午的預定流程,上午的辯論主軸為「立法程序、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下午主軸則為「調查權的行使、聽證會的舉行相關規定部分、《刑法》藐視國會罪」。根據憲法法庭公布的辯論流程,預定上午9點開庭,下午5點結束。
憲法法庭公布上午辯論流程,第一階段由當事人陳述辯論要旨(20分鐘),由總統等4個聲請機關10分鐘,立法院陳述10分鐘;第二階段為4個鑑定人陳述專業意見(20分鐘),相當於每人5分鐘;第三階段為當事人回應及補充陳述(30分鐘),4聲請人陳述15分鐘,立法院陳述15分鐘。第四階段由大法官詢答90分鐘。
下午的部分,第一階段由當事人陳述辯論要旨( 23 分鐘),分別是4聲請機關共陳述10分鐘,立法院陳述10分鐘,(相關機關)法務部陳述3分鐘;第二階段由4鑑定人陳述專業意見20分鐘,相當於每人5分鐘;第三階段為當事人回應和補充30分鐘,4聲請機關共陳述15分鐘、立法院陳述15分鐘;第四階段為大法官詢答65分鐘;第五階段為總結陳述30分鐘,分別是4聲請機關共陳述15分鐘、立法院陳述15分鐘。庭訊後將諭知辯論終結。
憲法法庭公布全案爭點為一、2024年6月24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暨修正條文全文,及同日公布之刑法第141條之1,其立法程序是否有明顯重大瑕疵?
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下列條文之規定,是否違憲?總統國情報告部分(第15條之1、第15條之2、第15條之4)、質詢部分(第25條)、同意權行使部分(第29條、第29條之1、第30條、第30條之1、第31條)、調查權部分(第45條、第46條、第46條之1、第46條之2、第47條、第48條、第50條之1、第50條之2、第51條、第53條之1第2項)、聽證會部分(第59條之1至第59條之9)及其他受理部分
三、《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藐視國會罪),是否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