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松山分局體能技術教官楊忠蒞因為在路上與人發生口角,在逃回中崙派出所時,竟有10名黑衣人追進派出所,黑衣人還拿起椅子毀警用電腦,沒想到時任副所長的顏敏森及所内3名警員,為了息事隱瞞,竟在「員警工作紀錄簿」點選「無異常」,因此被監察院函送法辦,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4人涉犯《刑法》偽造文書,考量4人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條件是在緩起訴確定後,顏敏森支付公庫5萬元,其餘3名警員則各支付3萬元。
另外,時任派出所所長許書桓,在事發後要求巡佐傅榮光格式化監視器畫面當時將關鍵的監視器畫面刪除,涉犯《刑法》湮滅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證據罪,已於2021年5月11日給予2人緩起訴,條件是各支付公庫15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4小時。
2021年4月6日凌晨2時許,徐權、王偉強、曹喆、徐靖等10名男子,在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附近的「626酒吧」外騎樓抽煙、聊天,不久,任職松山分局督察組擔任教官的楊忠蒞在外用餐後,帶著酒意沿著南京東路徒步走回松山分局,當他見到徐權等人高聲喧嘩,出聲喝斥並以穢語辱罵,要他們不要擾人安寧。
徐權等人聽到後心生不滿,一群人追著楊忠蒞,此時楊員見到徐權等人追他,他迅速奔回松山分局並搭電梯到8樓寢室就寢,徐權在追進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與松山分局同址)沒有見到楊員時,情緒激動、大聲咆哮,隨手將值班台前的紅龍杜推倒,還舉起一旁的鐵椅,砸向值班台的公務電腦螢幕,導致螢幕損壞。
此時在寢室就寢的中崙所副所長顏敏森聽到吵鬧聲起身查看,見到徐權在值班台咆哮,隨即上前制止,陳姓、蕭姓、楊姓警員則分別制止王偉強、曹喆、徐靖,至於其他與徐權同行者在追進中崙所時,被1名涂姓男子制止,直到2時17分,所有民眾才被警方勸阻並拉離中崙所外。
當蕭姓、陳姓、楊姓警員於當日上午3時更換勤務前,分別登入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應勤簿冊電子化管理系統,在「員警工作紀錄簿」點選「無異常」,再由副所長顏敏森批核,對於徐權毀損派出所電腦螢幕及派出所遭徐權等人闖入滋擾的重大事件,完全未有任何記載,全案經監察院調查後發現函送北檢偵辦。
4人到案後坦承犯行,檢察官認為顏敏森身為副所長且為案發時的值班主管,為了意圖息事隱瞞,指示3名部屬「簡單處理」實屬不該,已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等罪,但考量4人在一開始戮力維護機關安全,並於短時間排除緊急危害,未造成機歇駐地進一步風險,且自白犯罪,因此給予緩起訴,條件是在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顏敏森向公庫支付5萬元,其餘3名警員則各支付3萬元。
另外,監察院還認為4名警員在各自的職務報告內,不實登載「過程中民眾徐權不慎撞倒值勤台電腦螢幕」等內容,並交付松山分局督察組而行使之,也涉犯偽造文書罪,將4人函送法辦。
但北檢調查後認為4人在撰寫職務報告時,尚未看過監視畫面,不確定徐權是一慎撞倒還是不小心,認為4人並無犯意,因此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