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兒樂團主唱Faye被阿沁提告,拿2連勝。資料照。廖瑞祥攝
飛兒樂團前主唱Faye詹雯婷因合約簽名糾紛遭恩師陳建寧控「誣告」,台北地院將於7/5宣判,但3人早已另闢戰場。阿沁、陳建寧的無限延伸公司,認為Faye在2017年發行的專輯擅自收錄3人共同創作的「蒼穹(曲)」、「河畔(曲)」及「神曲(曲)」等3首歌,因此提告求償200萬。雙方於智財法院纏訟,阿沁等人一審吞敗,二審今天駁回上訴,阿沁等人吞下二連敗。
阿沁(原名黃漢青)及無限延伸提告主張,Faye和他們原本都是飛兒樂團的成員,Faye離團後,在2017年以本名發行「小太空」個人專輯,未經阿沁、陳建寧授權,擅自收錄3人共同創作的「蒼穹(曲)」;Faye也未經阿沁授權,就擅自收錄發行阿沁和Faye共同創作的「河畔(曲)」。而Faye也擅自把這兩首歌上架在「Spotify」 、「Youtube、「iTunes Store」、「KKbox」、「Apple Music 1 1 」、「My Music」、「網易雲音樂」、「QQ 音樂」等音樂平台。
阿沁等人也主張,Faye也未經阿沁、陳建寧和無限公司授權,在2020年擅自在「Street Voice 街聲」網站數位發行3人共同創作的「神曲(曲)」等,而「神曲(錄音製作)」的所有人則是無限延伸公司。
阿沁、無限延伸公司向法院提告,請求Faye移除已經上架音樂平台的「蒼穹」、「河畔」及「神曲」等3曲,並要求Faye賠償200萬元。
阿沁幫恩師陳建寧的誣告案作證,但實際上他和Faye也爆發歌曲版權糾紛。資料照。侯柏青攝
Faye向法院表示,「蒼穹(曲)」」及「神曲(曲)」都是她的單獨創作,不是3名團員的共同創作;「河畔(曲)」則是她的單獨創作,不是她和阿沁創作的,因此,阿沁和陳建寧對這3首歌沒有重製、散布及姓名表示權,不得要求下架或損害賠償。
智財法院一審認為,阿沁等人雖主張「蒼穹」等曲,是2012年他們仍在「飛兒樂團」時的共同創作,阿沁等人雖握有Demo,但創作人和製作群都可能有Demo,不能以此推論阿沁等人就是創作者,而證人也沒有明確證述阿沁等人是創作者。由於阿沁等人也無法舉出其他證據證明是共同創作,法院因此認定「蒼穹」等曲應該是Faye單獨創作。
此外,阿沁等人也沒辦法證明,是Faye個人將「神曲(錄音著作)」,用她的藝名「Faye 飛」在「Street Voice 街聲」音樂平台上架。而且,根據阿沁在群組聊天對話及相關證物,足以讓法院推定,當年將「神曲」上架到「Street Voice 街聲」音樂平台的人,實際上是阿沁。
智財法院一審據此駁回阿沁等人的主張,判Faye勝訴;阿沁等人上訴二審,二審認為前審的認事用法沒有違誤,今天仍舊駁回上訴,阿沁等人連吞兩敗。
陳建寧開設的無限延伸公司對Faye提告踢鐵板。資料照。廖瑞祥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