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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10萬黑錢包庇業者濫倒廢土200次! 前派出所長更二審判9年10月

    2024-06-13 16:49 / 作者 侯柏青
    台灣高等法院。侯柏青攝
    前新北市警局金山分局重光派出所長蔡明和,2014年收下土方業者謝鎰誠10萬元賄款,護航謝男濫倒廢土在農地上200趟,他和派出所則當作沒看見。他向謝姓業者收賄部分,一審判他12年,褫奪公權4年,全案經最高法院兩度發回更審,一度判無罪,高院更二審今天改判有罪,考量纏訟超過8年,依《刑事妥適審判法》減刑後判處9年10月,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犯罪所得10萬元沒收。可上訴。

    蔡明和不只觸犯此案,他另收下李姓、蔡姓地主及掮客許文達的公關費,違法不取締,有部分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刑定讞。

    判決指出,蔡明和原擔任重光派出所所長,謝男在2014年間,未經許可擅自做起營建工程廢棄物的清除處理的生意,並違法將廢棄物回填至他人土地上。也因此,謝男輾轉認識重光所轄區裡需要土方回填農地的江姓所有權人,江某同意謝男把廢土倒在他的農地上。

    謝男取得地主首肯後,為應付警察及環保單位檢查取締,他在2014年9月12日和掮客許文達及里長賴蔡標共謀行賄蔡明和並和他討論公關費,蔡明和開口索討每車台幣500元(本案預計傾倒200輛砂石車,共計10萬元),雙方折衝後達成協議。謝男湊了10萬元交給許文達,許文達則開車載白手套賴蔡標前往重光派出所,蔡賴標親自拿著10萬元走到所長辦公室交給蔡明和,蔡明和及派出所因此蒙上眼睛不取締謝男。

    更二審有罪理由指出,蔡明和索賄10萬元的事實,江姓所有權人、蔡賴標、謝鎰誠及許文達作證時都供述明確,根據證人所述,本來是每車300元後來還漲到每車500元,謝男支付的賄款也從6萬元漲到10萬元,提領的金額和抬價的比例相同。

    更二審痛斥,他當時身為派出所長,依法對於農地或土地被倒廢棄物或載土方的砂石車出現超載、滲漏等違規情況,依法有取締之責,卻在收受謝鎰誠等人的公關費後刻意不取締,已觸犯違背職務收賄罪。合議庭考量此案審理超過8年,責任並不出在他身上,因此依《速審法》減刑,從12年改判9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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