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裁定准予管收後,執行人員解送夏女(左 1)前往管收所。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開設公司銷售美妝及保健食品的夏姓女子,因為公司欠繳營業稅及健保費823萬餘元,又把公司千萬營收轉存到友人帳戶,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將她拘提到案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管收期間,行政執行官多次勸諭夏女提出清償方案,夏女在考量後終於同意分期清償,並於昨(6/6)日先行繳納100萬元,同時覓得擔保人書立擔保書後,獲得自由之身。
40多歲的夏女於2020年間開設公司,經營美妝及保健食品的銷售業務,然而該公司欠繳2020年度至202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2021年5月至2023年10月健保費,總計823萬餘元,被移送機關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執行。
新北分署行政執行官調查後發現,夏女的公司於2021年7月至2022年6 月間營業獲利高達2820萬餘元,但這些錢全都沒有用來繳納稅款及健保費,在調閱夏女公司的銀行交易資料,發現夏女在同期多次提領公司銀行存款存入其個人及友人帳戶內,金額合計達1124萬餘元。
為了解事情原委,新北分署通知夏女到場說明,夏女雖然到場承諾會辦理分期,每月繳納10萬元至15萬元,但承諾後就爽約且屢傳不到,新北分署因此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拘提,並於今年5月14日將夏女拘提到案後,向法院聲請管收。
法官審理後,認定夏女擔任公司負責人期間有「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的管收事由,裁定准予管收。
管收期間,行政執行官多次提詢夏女勸諭她提出清償方案,夏女在考慮後終於同意,並於昨6/6)日先行繳納100萬元,餘款辦理分期繳納,同時覓得擔保人書立擔保書作保後獲釋。
新北分署呼籲民眾,對於滯納的稅捐、費用或罰鍰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應依規定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企圖以處分資產或資金方式規避執行,以免遭受拘提、管收及限制出境的強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