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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纏訟5年!被控賤賣台南土地套利4.2億 中信老臣張明田等8人一審無罪

    2024-05-31 10:39 / 作者 侯柏青
    中信老臣張明田。讀者提供
    台北地檢署查出,前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等人,涉嫌在2012年處分中信銀台南北門區土地時,推由弟媳巫春香以9650萬元低價買下土地,3年後再以5.2億元高價出售,從中賺取價差4.2億。檢方依《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等罪名起訴張明田、胞弟張明人夫婦等8人,台北地院歷經5年審理,今天以鑑價報告未低估、未損及中信利益等理由,判8人全部無罪。可上訴。

    檢方查出,位於台南北門路的中信銀分行因遷址,該精華區土地成為非自用閒置資產,當時部分空間出租,每年收益可達325萬9325元。不過,張明田相中該土地,疑為掩飾利害關係人身份,迂迴推由弟媳巫春香出面向中信銀洽購土地,最後以每坪18萬元價格,砸下9650萬元購得。

    檢方認為,時任中信銀總務處處長洪正奇,指示中信商銀總務處行舍管理部部長柯弘達負責與巫春香的土地交易案,涉嫌隱匿關係人交易、非常規交易及土地須排除佔用的狀況等,還讓中信銀出資協助打排除佔有訴訟。2015年再將土地轉手給永約公司,獲取價差4億2977萬7940元。

    檢方懷疑,當年張明田等人疑操作賤賣土地,將涉案8人起訴。

    北檢分別依《證交法》非常規交易致公司受損罪、《銀行法》及《金融控股公司法》特別背信罪起訴張明田、張明人、洪正奇、柯弘達、陳宏顥及巫春香;依《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罪起訴張明田;依《洗錢防制法》洗錢罪起訴張明田、張明人及巫春香;依《刑法》業務登載不實罪起訴估價師林書弘、謝佳龍。

    不過,北院經過5年纏訟,以證據不足為由判8人無罪。

    北院認定,張明田當時並非中信經理人,張明人夫妻也並非中信銀的利害關係人,加上估價報告並未明顯低估,即使有排除佔有的狀況也未損及中信銀利益;此外,北院詳查金流後,認為張明等人主觀上無洗錢犯意,客觀上沒有洗錢行為。北院據此判8人全部無罪,全案可上訴。

    中信金在宣判後表示,對於法院查明事實並返還當事人清白,與當事人同感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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