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秋澤。圖取自新豐鄉公所網站
前國民黨新竹縣新豐鄉長許秋澤,涉嫌收賄百萬讓2鄉民錄取清潔隊員;他還在疫情期間指示部屬在採購醫療口罩等標案時,洩漏標案資訊並更改評分,護航廠商得標。新竹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許秋澤及2部屬,許秋澤在偵查中認罪並繳回百萬贓款,一審判7年、褫奪公權4年。許認為判太重提上訴,但二審今天維持同樣刑度。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時任新豐鄉長許秋澤在2019年間7月、2020年1月間,先後受兩位鄉民請託安插其子黃男、林男錄取新豐鄉公所清潔隊,賣官代價一次50萬元。他在2020年9月收下黃姓男子交付的50萬元賄賂後,指示不知情的清潔隊公開甄選清潔隊員,結果只有內定錄取的黃男和林男報名。2020年1月20日辦理甄選後,他另收下黃姓婦人交付的50萬賄賂,旋即指示不知情的許姓女秘書代為批示核准,並公告內定的黃男和林男錄取正式清潔隊員。
此外,他為了連任新豐鄉長,藉著疫情升溫之便,用鄉公所經費採購及贈送醫療口罩給鄉民使用,預計分兩波送給鄉民每人5劑快篩及每戶2盒口罩,而臨時會也通過880萬元的防疫預算,許秋澤指示時任劉姓主任秘書和許姓秘書趕快辦招標。
不過,施姓廠商向許秋澤表明想投標,許秋澤指示劉姓主秘和許姓秘書護航,決定採用「評分及格最低標」。兩名主責公務員竟洩漏「需求規格」文件給內定廠商,再由他們埋在評選委員內的「暗樁」抬高評分,許姓秘書更變造審查評分表的分數,讓內定廠商單獨進入議價資格且以879萬9900元得標。
許秋澤和下屬3人一審認罪,新竹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等罪嫌判他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劉姓主秘和許姓秘書則依圖利罪判2年、1年10月,褫奪公權3年、2年,法院均給予緩刑,但必須支付公庫40萬元、30萬元。
檢方和許秋則都提出上訴,二審合議庭認為,一審已經審酌許秋澤自白犯罪、繳回100萬元不法所等規定予以減刑,兩名下屬另引用「情堪憫恕」條款再減刑並採取有條件緩刑的方式,已經審查一切量刑因素後決定刑度,量刑尚屬允當,因此駁回檢方及許秋澤的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許秋澤等人犯案後遭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去年已判許秋澤撤職、停止任用4年;劉姓主秘和許姓秘書則被判撤職、停止任用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