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女找到同性伴侶,卻得不到家人的祝福。示意圖。翻攝PIXABAY
家住新北市的1名年輕女子,因為交往同性伴侶後遭到父親惡言相向,她不得不申保護令離開家庭,事後女子的母親罹癌住院治療,女子的父親認為女兒不孝,不僅很少回家探望,也拒絕支付醫費及生活開銷,因此提起《刑法》遺棄罪告訴,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女子的行為,與構成要件不符,處分不起訴。
不過承辦檢察官認為,人生有不能等待的2件事,第一是盡孝,第二是行善,盡孝也是行善,提到孝道,最遺憾的一件事莫過於「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因此認為做為子女的她,雖然行為不構成遺棄罪,但經過這次事件後,應加思考如何在感情與盡孝間求取二全。
據了解,這名女子是家中的獨生女,從小被父母親捧在手掌心,一家3口的關係也很親密,女子雖然因為工作關係住在外面,仍會時常回家陪2老吃飯、添購家裡所需用品,2020年1月間,女子的母親被醫院診斷罹患癌症,女子還與父親談到母親就醫事宜,並時常前往醫或是返家照顧母親。
女子原是父母親的掌上明珠,卻因為有了同性伴侶,與父親對簿公堂。示意圖。翻攝PIXABAY
可能是怕母親來日不多,女子在母親生病接受治療期間,告訴父母親她有一位交往多年的同性伴侶,原本她想獲得父母的祝福,但沒料到父親無法接受這個事實,雙方開始爆發衝突,雖然女子不住在家,但父親不斷用通訊軟體LINE恐嚇、威脅及羞辱她,要求她與同性伴侶分手,女子無法接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獲准,父女的關係自此降到冰點。
由於獨自照顧老伴,最後不得不辭去工作,然而龐大的醫藥費不斷啃食養老金,女子的父親見女兒對家裡不聞不問,因此提出《刑法》遺棄罪告訴,指控女兒在老伴生病住院後,僅回家探視1次,且拒絕支付醫藥費及生活開銷,甚至以他索討生活費騷擾為由,向法院聲請保護令,還封鎖他的LINE。
女子到案否認父親的指控,她表示,在她還沒有告訴雙親她有同性伴侶前,每個月都會固定回家多次,還會購買家裡的生活所需,但當她告訴雙親她有同性伴侶後,雙方關係開始轉惡,但這段期間,她一直有與母親連繫,也有去醫院照顧她,只是父親一直說要她給錢或是調職,離開她的伴侶,才願意讓她回家。
台北地檢署。資料照。呂志明攝
台北地檢署在偵查期間,女子的父親態度軟化,並且告訴檢察官,他目前已經接受女兒的性傾向,只希望她能夠善盡子女扶養直系親屬義務,因為她的母親生病需要龐大醫藥費及生活費,且他也罹患胃潰瘍,不知還能撐多久,檢察官在得知告訴人態度轉變,曾安排父女倆到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可能父女倆的心結未解,女子未出席調解,無法把握這個機會與父親溝通。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女子的母親雖然生重病,但有她的父親在照顧,且2老仍有上千萬元的財產,因此女子的母親並非是處於完全無自救力而有立即生命危險的狀態,且雙方是因為發生爭執,才導致女子返家探視的頻率變少,因此認為與刑法構成要件不符,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