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台北市信義區四維里長劉耀平,被控在2024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日前2個月內,組團前往中國接受落地招待,支持特定侯選人,涉犯《反滲透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里長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
移送單位指出,劉耀自2015年擔任四維里里長迄今,具有一定的政治影響力,在這次總統、立委二合一選舉期間,接受中國資助,以低廉的團費吸引、招攬台北地區的里長、里民參加參訪中國行程,藉以不正當利益向具有選舉、投票資格的民眾行賄,支持某特定之政黨及其候選人。
其中,2023年11月22日至同年月29日止,受中國台辦官員邀請招攬里民經由上海入境再前往哈爾濱旅遊,團員人數共35人,僅收取每人2萬3500元團費,餘款由中國台辦資助。2023年12月8日至同年月15日,拉受中國黃埔區台辦陳姓主任邀請,招攬里民前往中國上海旅遊,團員人數共36人,僅收取每人3萬500元至3 萬1000元不等作為團費,餘款由中國資助。因此認為劉姓里長涉犯《反滲透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函送北檢偵辦。
劉姓里長到案後否認犯罪,辯稱他雖然認識中國黃浦區台辦陳姓主任,這是因為黃浦區與台北市信義區為姐妹區;哈爾賓行程因選比較便宜飛機及飯店,故團費可以壓低,山東團原本是受到陳姓主任邀請,但後來看到有關中國招待 旅遊遭檢調調查的新聞,就決定自行安排飯店機票,行程中完全無中國官員陪同或接待,也沒有簽署中方提供任何文件或參與任何選舉活動或宣傳,僅單純參觀當地旅遊 景點,並無接受落地招待。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依報告機關蒐集的情資,僅可知劉姓里長所帶的2團團員曾前往哈爾濱、山東地區相關景點,未能發現有何與中國官員接觸或開會、受中國資助或招待、參加與旅程無關皫選舉宣傳活動的相關具體事證,且團員也到案證稱,他們出團都是一般普通旅行團,團費全由團員自理,並沒有聽聞有另行接受資助、補助、招待或退費的情形,全程也沒有接觸過中國官員。檢察官同時也清查里長與團員的外匯交易資料,也沒有發現有任何特殊異常的金流。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劉姓里長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