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聖已代表台新戰神出賽。T1聯盟提供
T1台北台新戰神主力球星林秉聖深陷「雙合約」糾紛,遭PLG「攻城獅」求償欲與球團母公司(台新育樂)賠償1000萬元損失及單獨支付276萬元違約金。台北地院今天開庭,攻城獅主張合約有效,轟林秉聖用兩面手法獲取最高報價,最大受害者是兩個球團;林秉聖和台新方面主張,這份合約去年9/1才生效,林在生效前終止契約,不須承擔責任。
林秉聖今天並未親自出庭面對雙約紛爭。攻城獅委任律師團原本提出確認雙方委任關係存在的主張,但因林秉聖已代表台新出賽多次,攻城獅考量沒有實益,因此撤回該項主張,僅要求林秉聖單獨給付276萬9234元違約金,並須與台新育樂連帶賠償1000萬元。
攻城獅指出,這個案子的最大受害者就是兩個球團,攻城獅給了球隊裡的最高報價,但林秉聖用兩面手法操弄,讓台新也提出最高報價,這種球員不誠信的行為,如果一毛都不用賠,將打亂國內運動產業。攻城獅解釋,因為林秉聖違約,導致贊助商不再贊助,若加上門票收入及其他項目,總損失粗估約7、8千萬元,最後決定向他與台新求償1000萬元。
攻城獅主張,當初雙方於5月中開始接觸,5/28簽約後已約定工作內容,林秉聖8月間還和攻城獅磋商,沒想到攻城獅8/15官宣此事後,翌日林秉聖卻在自己的社群官宣不加入,攻城獅在8/17始收到他的存證信函通知終止合約。攻城獅主張,雙方早就簽約完成,而且議定報酬,合約已經生效。
攻城獅曾公布與林秉聖談約細節。攻城獅提供
不過,林秉聖和台新的委任律師團強調,這份契約是攻城獅單方面提出的無名契約,根據攻城獅自己的公告顯示,9/1才生效。台新爭取林秉聖符合爭取自由球員的慣例,台新確認林秉聖已在8/15終止與原球團(中信特攻)契約,雙方才簽約,過程合法正當。
林秉聖和台新律師團反指,攻城獅在未取得林秉聖離隊證明的情況下就簽約,打著維護職業運動大旗,結果球員尚未約滿就簽約,才是對運動產業的傷害。
雙方針對合約簽訂細節及字詞唇槍舌戰,法官則認為,像NBA的規定相當明確,但國內自由球員通常是何時進行招募、議價較不明朗,無法確定何時才是合理的介入時間,希望兩造具狀呈報是否有前例可循。全案定於5/9上午再開庭。
面對這場「雙合約」大戰,林秉聖曾在IG坦承自己思慮不周,但指該合約並未同一般正式合約載明確切起迄日期,當時認為還保有後續繼續討論的空間,但他仍會坦然面對責任。
林秉聖去年在記者會上說明此事。台新戰神提供
林秉聖在去年記者會秀對話紀錄,證實早已婉拒攻城獅。記者陳容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