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侯柏青攝
一名學生想餵兔子於是上中國淘寶網買牧草,他向淘寶集運商確認可以寄送後下單,結果最後申報進口品項為「Camouflage shorts」(迷彩短褲)」,海關察覺有異開箱發現是未經報檢疫的牧草,遂裁罰學生5萬元。學生打官司主張集運商才應該負責,希望撤銷罰單。不過,法院發現他當初親自操作申報系統且確認過貨物品項,卻未揪出錯誤主動申報檢疫,必須自負疏失責任,因此判他敗訴。
調查指出,這名學生用線上實名方式登記購買這批牧草,不過,他委任的運輸公司於2022年10月19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申報,卻登記從中國輸入「Camouflage shorts」(迷彩短褲)」。台北關用儀器檢查發現有異,會同運輸公司現場人員開箱檢驗後,發現是牧草。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認定,牧草屬於應該申請檢疫的動植物,他未主動申報檢疫就擅自輸入,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植物防疫檢疫法》規定,審酌後裁罰5萬元。學生不服提訴願被駁回,於是打起行政訴訟。
學生喊冤說,他只是學生,買牧草想餵兔子而已,當初他對報關、清關規定不了解,曾經詢問淘寶集運商確認可以寄送後才下單,但途中因為被「扣貨」,集運商通知他到易利委(財政部關務署實名認證系統)操作後遭到抽檢,才發現集運商幫忙申報的是「襪子」,和他買的東西品項不同。
他認為自己很冤枉,他說,這是集運商的專業,他們才是最大的問題;至於牧草只是幾百元的東西,數量不多,他只是個學生,沒有經濟能力,罰他5萬元實在無法負擔,希望法院幫忙撤銷。
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認為,牧草本來就屬於應該申報檢疫的品項,而且裁罰標準也規定,「非禁止輸入之檢疫物,產品重量未達6公斤,且屬第1次違規者,處5萬元罰鍰。」因此檢疫單位裁罰的基準已是最低標,裁罰有憑有據。
法官認為,他雖然聲稱本件貨品遭台北關抽檢後,才發現集運商申報的品項是襪子,但根據這名學生提供的他與集運商客服人員對話內容顯示,客服人員當時有請他點選APP「申報相符」並提供易利委點選「申報相符」的截圖給他。他向法院承認,是他本人到易利委系統確認報關資料,而當時系統上的貨物的品項欄就是記載「Camouflage shorts」(迷彩短褲),根本不是襪子,他也在系統點擊「申報相符」,更親自看到所記載的貨物品項。法官審酌,當時這名學生已經就讀商工三年級,有上英文課程,由於是他本人操作系統,並不是由集運商代表他去點選,依照當時他的學歷、智識,應該有能力用字典或網路查詢到該申報貨物品項是迷彩短褲,而不是實際輸入的牧草,由於他未查證申報品項和實際輸入的貨品不合而主動申請檢疫,顯然也有疏忽之處,必須自行負擔違規的過失責任。法官考量責任可歸責於他,因此認定檢疫機關裁罰有理,判他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