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曾在台北律師公會擔任會計20餘年的李雪琴,之前被查出在任職期間,用螞蟻搬象的方式陸續撈走公款,自2013年至2020年間侵吞6098萬7263元,日前才被法院重判7年,台北律師公會繼續清查發現自2009年至2012年,李女以此相同方式侵占2912萬2988元,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李女涉犯《刑法》業務侵占罪,再將李女提起公訴。
李雪琴從1998到2021年1月13日為止,在北律秘書處擔任會計人員,前後任職20多年。李女從2013年到2020年間,陸續在公會主要收入帳戶領款後,用「未入帳」、「短存」、「重複提領」等方式,陸續撈走公款6098萬7263元。
更厲害的是,她還會在年度結帳時修改電腦系統會計分錄,讓帳目的存款餘額看起來接近實際存款或一致,然後再列印製作成假年報,將之提交理監事、年度大會審核,她濫用律師的長年信賴,徹底騙倒平時在法庭上精明至極的一票律師群。
李女被起訴後,她僅歸還2020年度侵吞的640萬元,餘下的5458萬7263元則擺爛不願交代下落。檢方發現,她案發時戶頭僅剩幾千元,追問她把錢花去哪裡,李女則推託說,錢都用來付房貸、保費等生活開銷,但檢方認為她說謊,懷疑她將錢藏匿在國外或人頭處,但李女迄今堅不吐實,最後被法院依業務侵占罪判處7年徒刑。
台北律師公會繼續追查發現,李女自2009年至2012年,李女以此相同方式侵占2912萬2988元,再對李女提出告訴。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李女涉犯《刑法》業務侵占罪,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