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彈射擊。示意圖。畫面中人物與本案無關
在澎湖防衛指揮部服役的許姓上兵,在搭飛機準備返回部隊時,被發現在拖運行李中的防彈背心裡,藏了一顆國軍T91步槍使用的5.6公厘鋼心彈,許男因此被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陸海空軍刑法》等罪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許男因該是在實彈射擊時,子彈不小心掉進防彈背心的夾層,將他處分不起訴,同時依職權送再議,高檢署認為全案已調查完備,予以駁回。
去年10月6日,擔任職業軍人的許姓上兵,在松山機場搭機準備返回澎湖防衛指揮部,當他拖運的戰鬥攜行袋在經過X光機時,發現裡面有一顆5.6公厘鋼心彈,藏在防彈背心的夾層,許男當場被叫住,在確認這顆子彈屬於國軍制式武器裝備,因此認為他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罪及《陸海空軍刑法》竊取或侵占彈藥罪,移送法辦。
許男到案後否認犯罪,辯稱,這顆子彈應該他是在馬祖使用過的T91步槍子彈,當時在實彈射擊時,都是兩兩一組,從臥射、跪射、立射到行進間射擊,並在1分45秒內完成運動75尺36發子彈的射擊,印象中,在最後一次的實彈射擊,他有進行故障排除,可能子彈彈進防彈背心裡,也有可能在做快速反應鑑定射擊時,在行進間子彈夾到他的防彈背心裡,他絕對不可能去偷。
他表示,去年9月1日他從馬祖調到澎湖,他在調部隊前,也曾經從北竿搭飛機回到台灣本島,等到9月1日才去澎湖報到。他說,這些拖運的裝備,他都是拿回家放著,並沒有打開,更不知道防彈背裡有顆子彈,他的包包從馬祖背回台灣,又從台灣背去澎湖,若真的藏子彈,他怎麼可能會這麼做。
承辦檢察官為了釐清案情,特別找一位曾擔任軍法官的檢察事務官幫忙,同時傳喚許男的部隊長官出庭作證,部長長官證稱,這顆子彈確實是T91步槍的子彈,屬於國軍外島的軍事武器,許員所講述的實彈射擊過程,與平時訓練的情形一致,同時在實務上,確實也有弟兄在實施射擊時,子彈夾到防彈背心裡的情形,由於夾層很多,真的不容易發現。
檢察官也調閱當天航空公司的倉單、X光機的影像,及當天查獲的警員作證,證實當警員通知許男背包裡有子彈時,他滿臉不可置信的樣子,在綜合所有事證後,認為許男應無犯意,因此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