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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籍船長涉槍殺4海盜案判13年又逆轉! 最高法院第3度撤銷發回

    2024-01-30 12:36 / 作者 侯柏青
    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提供
    高雄籍遠洋漁船「屏新101號」的中國籍代理船長汪峰裕,在2012年9月底在印度洋海域作業時,下令武裝保全槍殺落海的4名海盜,畫面被傳到TouTube上引發國際關注,才揪出汪男涉案。一、二審依殺人罪重判26年,遭最高法院發回,兩度更審考量他下令槍殺的人數不同,卻都改判13年,遭最高法院3度發回,要求詳查量刑是否欠妥、手段有無過當等,檢辯對決將捲土重來。

    檢方查出,汪峰裕從2011年6月15日到2014年6月15日為止,受僱於屏新漁業公司所屬的高雄市籍「屏新101 號」遠洋漁船(已於2014年7月4日在印度洋沉沒)當大副但代理船長。他在2012年9月底之前,趁漁船在斯里蘭卡的可倫坡港停靠補給時,雇用2名帶制式自動步槍和子彈的武裝保全,要維護漁船的海域作業安全。

    不料,漁船在同年於索馬利亞首都摩加迪休東南方外海約321浬的印度公海上,和我國高雄市籍「春億217 號」及其他兩艘不詳國籍漁船在海域作業,遇上疑似索馬利亞海盜的4名男子搭乘木造漁船在附近海域徘徊,結果不詳國籍漁船撞翻小船導致4男墜海,汪峰裕卻指示一名武裝保全射殺4人。

    期間,有船員拍下畫面上傳網路,引發國際關切是否為台籍漁船涉案,經國際海事局通報海巡署後,高雄地檢署鎖定汪峰裕涉案並發布通緝,但汪峰裕直到2020年8月22日搭乘賽席爾籍「印度之星」號漁船到高雄港53號碼頭時,才被逮捕歸案。

    此案在法院審理期間,汪峰裕針對關鍵部分供詞反覆,他強調自己是船長,必須在最危險的時候做出最正確的選擇,才能保護30名船員的生命安全。他堅稱,武裝保全是向巴基斯坦籍的公司確認後,經公司指示開槍,不是聽到他的命令開槍,這麼做全是為了自我防衛。

    法院曾啟動司法互助程序,希望取得巴基斯坦公司的回應,但司法互助並無下文,而歷審勘驗全案影像後認為,落水海盜已無攻擊能力,對他們開槍根本不構成「正當防衛」。一審高雄地院、二審高雄高分院認定汪峰裕下令開槍射殺4人,重判26年;最高法院發回後,更一審勘驗槍擊影像後,發現汪峰裕應該只下令槍殺1人而已,判13年,更二審則逆轉認定汪下令槍殺4人,但維持13年有期徒刑。

    檢辯均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殺4人和殺1人量處同樣刑度,量刑恐欠妥適。此外,持槍射殺落海、無武力的海盜,也必須了解手段是否過當,至於汪峰裕是否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及槍枝沒收問題也須再詳查,因此將全案第3度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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