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前副院長、台灣金聯公司董事長施俊吉。翻攝台灣金聯官網
新北市的廖姓女子,因為房屋貸款積欠中興銀行160餘萬元,房子被法拍抵債,期間中興銀行因為倒閉債權由台灣金聯子公司力興資產承受,房屋拍賣後力興資產在取得143萬1100元,繼續以該債權憑證對廖女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廖女自己計算認為房屋拍賣後的價金,早已足夠支付所有債務,且中興銀行早已倒閉,雙方之間也早已不存在債權債務關係,但力興資產卻拿著該債權憑證對他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認為涉及詐欺取財,因此對該公司負責人、行政院前副院長施俊吉提出告訴,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罪嫌不足,將施俊吉處分不起訴。
施俊吉為台灣大學經濟學博士,曾擔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台灣省政府主席、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行政院副院長、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目前擔任台灣金聯公司董事長,同時也是該公司百分之百投資的力興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
廖姓女子1998年向中興商業銀行(中興銀行)辦理房屋貸款170萬,購買新北市萬里區的房屋,廖男繳了幾期後就沒有再繳,欠下160餘萬的債務,銀行因此強制執行廖男的房產,並取得執行名義進行法拍。經第3次減價拍賣才拍定。而此時中興銀行因為倒閉,債權由台灣金聯子公司力興資產承受,力興資產因此取得受償143萬1100元。
廖女認為,力興資產的債權經執行事件減價後第4拍拍定,並受償143萬1100元,實際收入是168萬3647元(計算式:1,431,100÷85%=1,683,647),他認為積欠中興銀行的錢已清償完畢,再者中興銀行已經破產,雙方的債務關係也早已不存在,但力興卻重複使用中興銀行的債權憑證聲請強制執行,他認為力興資產涉嫌詐欺取財,因此對該公司負責人施俊吉提出告訴。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當廖女未依約定繳交本金利息時,中興銀行提起民事訴訟,同時依照判決確定證明書,聲請對廖男強制執行,執行債權為165萬5491元本息及違約金,事後因為中興銀行破產,2004年4月16日,將這個債權讓與力興資產管理公司,並正式對外公告,力興資產以該債權憑證聲請強制執行,於法有據。
至於廖女認為力興資產減債受償143萬1100元,實際收入是168萬3647元認為債權已清償完畢,力興資產卻重復使用該債權憑證的部分,這應屬民事糾紛,應循民事途徑解決,不能據此認定被告就有詐欺取財的犯意,因此認為力興資產負責人施俊吉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對此,力興資產管理公司發出聲明如下:
一、文中所稱「廖姓男子」,實為廖姓女子。廖姓女子告訴對象實係「力興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依據法院的執行分配,本公司尚有債權可受分配,廖姓女子爭執本公司已受償完畢不應再強制執行,故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經法院判決敗訴確定,廖姓女子不服,遂對本公司胡亂提起刑事告訴。
三、「太報」記者報導前未向本公司查證,即發布上開新聞,造成相關資訊不夠明確,為免造成社會誤解,特此說明,以正視聽。
10:10 出版
16:49 更新(增加力興資產管理公司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