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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家貞控「選前2天才收到公文」阻參選!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火速澄清

    2024-01-12 17:15 / 作者 侯柏青
    王家貞。資料照,廖瑞祥攝
    因助理費案獲判緩刑喪失立委參選資格的國民黨市議員王家貞,拚假處分昨天(1/11)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她今天開轟法院,指其律師於選前2天(1/11)才收到法院受理抗告公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火速解釋受理流程,強調早在1/4就送將抗告卷送交最高行政法院簽收,只是用平信副知訴訟代理人和相對人而已,在司法實務上,法院受理上訴或抗告僅須用收件章,並不須另外發函告知當事人。

    王家貞因助理費案涉嫌偽造文書案,被判緩刑確定,最終遭中央選舉委員會取消資格,她拚司法救濟,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暫列立委候選人失敗,又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抗告,最高行合議庭昨(1/11)裁定駁回,全案確定,她保住參選資格的最後一絲希望破滅。

    王家貞今天質疑,委任律師在離投票日只剩1天的時間,才收到發文日期為1/4的北高行函文,表示收到她的抗告,此時已經是律師送出抗告狀的兩周後了,她質疑,這樣的法律處置是因為民進黨阻擋她參選,到底是多怕她進到立法院後會恢復特偵組?

    但北高行解釋,北高行裁定駁回抗告後,王家貞在去年12/26提出抗告狀,隔天提出補充抗告理由狀,並於12/29補送繳納抗告裁判費匯票。承辦書記官於今年1/3整卷準備函送抗告,1/4就以「院東戊股112全106字第1130000093號函」檢附全卷送交最高行政法院簽收,並副知聲請人訴訟代理人及相對人。

    北高行澄清,在實務上,法院收受當事人上訴或抗告狀時,都會在書狀影本或郵件回執上蓋「收件章」,當場交給當事人或郵務士取代收執,不需要另外發函告知當事人已經收受其書狀。北高行1/4將全卷送交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另以平信寄送方式副知聲請人訴訟代理人及相對人,只是要讓當事人知道,案件已送交最高行政法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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