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首場國民法官記者會。資料照。陳品佑攝
犯下「新北殺夫案」的季姓婦人遭新北地院國民法庭判處7年2月,成為《國民法官法》今年上路以來首起判決,但結果出爐後,不少民團認為刑度太重多次聲援,甚至撻伐國民法官制度。但當事人季婦卻不為所動,她放棄上訴選擇入監服刑,由於檢方也未上訴,此案成為首例國民法官定讞判決。
檢警調查,63歲季姓婦人住在新北市三重區,而她的丈夫范男疑長期酗酒家暴,陸續有10次家暴通報紀錄。季婦去年11月終於忍不住申請保護令,11月30日卻在范男酒醉熟睡後,持水果刀、菜刀和球棒動手殺死范男。季婦犯案後自首認罪,坦承受不了家暴而鑄成大錯。
新北地院國民法庭在今年7月18、19、20日,連3天審理這起殺夫案,在押的季婦抱病上場,她當庭吐露遭丈夫家暴37年的沉痛歷史,但她告訴國民法官,真的知道錯了,「如果重來一次,我可能還是會選擇繼續忍耐他…畢竟他年紀也大了。」辯護人、律師葛彥麟則認為她是可憐的女人,盼有機會引用《刑法》59條「情堪憫恕」條款減刑。
但國民法庭認定,季婦符合自首、坦承犯罪及獲被害人家屬原諒等要件,全數列入減刑範圍,不過判決也認定,季婦雖然處境艱困卻仍有選擇餘地,沒有必要趁丈夫酒醉熟睡時殺人,因此未如家屬和律師所願,再引用「情堪憫恕」條款減刑,綜合考量後判7年2月。
國民法庭於今年7月21日宣示判決,季婦出庭聆判後表情非常平靜,強調對刑度沒意見,她也告訴律師,希望在牢裡多看書,慢慢度日,檢方也接受判決結果。
事後民團紛紛聲援季婦,認為判決有值得檢討之處,首先是建議法庭納入專家證人,將受虐者的創傷納入考量,此案因有引用「情堪憫恕」減刑的空間,另有人質疑庇護資源短缺。也有司改團體認為,此案凸顯國民法庭上,法官根本被檢方牽著走。
不過外界的紛擾並無法撼動季婦的決定,她並未在期限內向高院提出上訴,而檢方也未上訴,雙方都同意判決結果,讓台灣首例國民法官判決,破天荒的在一審就宣告定讞,創下司法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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