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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取得標案幫營建署組長養小三 廠商認罪緩起訴確定

    2023-10-09 09:10 / 作者 呂志明
    涉嫌幫營建署組長張之明養小三的業者江俊昇。資料照。侯柏青攝
    鑫峸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江俊昇、係萮蘴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莊惟傑,為了取得前膽計畫,得知主導前膽計畫的營建署組長張之明喜好宴飲及有粉味的地方,就投其所好,甚至最後張之明包養小三的費用,也都由江支付,台北地檢署認為張之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起訴。江俊昇、莊惟傑涉犯同法行賄罪,因2人認罪獲緩起訴,檢察官依職權送再議,高檢署認為全案調查完備,緩起訴確定。

    營建署道路工程組組長張之明,透過白手套、藍委鄭天財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向廠索賄,台北地檢署查出,6年來在索賄及不正利益竟高達7567萬235元,其中還包括接受其他業者招待宴飲、女性陪侍共56次,誇張的是連包養小三的費用,都要業者支付,檢察官痛批「貪賄無藝,雁過拔毛」,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具體求刑25年,目前全案正由台北地院審理中。

    內政部營建署道路工程組組長張之明。資料照。侯柏青攝

    其中,鑫峸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江俊昇於2018年間,看好BIM設計軟體未來市場,以鑫峸公司名義與台科大簽約合作,開發與優化軟體,希望能夠取得營建署的支持,推廣BIM設計軟體,由於江俊昇與張之明原有合作關係,江在找張幫忙後,張介紹部屬營建署副工程司兼道路交通規劃分隊分隊長詹加欣給江。

    事後,江俊昇為了能夠取得營建署BIM系列工程標案,開始安排飯局招待張之明、詹加欣2人,張等人則助江取得標案。總計張之明接受招待次數共49次,不正利益16萬1479元、詹加欣接受招待次數共36次,不正利益8萬182元。

    內政部營建署道路工程組課長詹加欣。資料照。侯柏青攝

    2021年11月30日晚間,江俊昇安排張之明及其部屬詹加欣一同到錢櫃松江店唱歌,當天江找了1名從事藝術創作的黃姓女碩士生,張之明對小他30歲的黃女一見傾心,當場從公事包拿出現金5萬元給黃女,背著妻子對黃女展開追求,已有固定男友的黃女,則禁不住張男的金錢誘惑,不僅一起外出用餐,還多次發生性關係。

    2人交往期間,張男表示要買1台MINI新車送給黃女,但卻指示江俊昇幫忙付頭期款。事後黃女告訴張男懷孕了,還說小孩是張男的種,張男得知老來得子,高興的承諾支付育嬰費及每個月1萬元的生活費,車貸2萬5,000元,但這些錢全都要求江俊昇幫忙支付。而江俊昇因此花了85萬1000元幫張之明養小三。

    最後張之明從小孩出生日推算受精時間,他認為那段期間他並沒有與黃女恩愛,越想越覺得不對勁,就偷偷去驗了他與小孩的DNA,結果發現小孩竟然不是自己的種,白白替別人養了一段時間,決定開始疏遠黃女,同時要江俊昇不要再支付錢給黃女。

    至於萮蘴工程顧問的負責人莊惟傑,在2019年以前承接嘉養大埔鄉公所某項前瞻計畫道路工程補助案,因此認識張之明,莊男認為張之明可以給提案建議,也察覺他喜愛飲酒、唱歌及有女陪侍之場合,由於萮蘴對於施作公共工道路的設計經驗不足,就投其所好,安排飲宴或是有女陪侍的飯店住宿,甚至張之明要求小姐提供性服務的費用,也由莊男支付,總計莊男行賄的金額達17萬2756元。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江俊昇、莊惟傑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但考量2人到案後全都坦承犯行,因此給予緩起訴,期間為2年,條件是在緩起訴處分確定後,江男必須向公庫支付200萬元,莊男則必須支付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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