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泰大直建案基地日前發生塌陷(圖)狀況,目前已全數灌入水泥填平。資料照,廖瑞祥攝
「基泰大直」建案因施工不慎,造成鄰宅塌陷,引起各界關注。不少該建案的買家,也打算解約。台北市法務局今(9/14)表示,截至上午11時,已受理基泰大直申訴案14件。消保官表示,依相關法規、部分司法實務見解,消費者確實可主張解約,呼籲基泰建設遵守承諾,從寬處理預購戶解約等事宜。
網紅「崴爺」是基泰大直預售屋的買主之一,他日前透露,已邀請16名購買者加入自救會,其中有13人決定解約,不過,基泰先前對外宣稱,對於解約會從寬認定,卻仍依照合約,以15%違約金執行。
台北市法務局今表示,該局已開設消費諮詢專線,提供購入預售屋的消費者諮詢,除基泰大直買主外,基泰其他預售案也有買主來電,他們的主要問題就是「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以及「工程安全」。截至今上午11時,已受理基泰大直申訴案14件。
消保官指出,按「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1點第1款及第24點第1至3款規定,若賣方未依核准之工程圖樣與說明書標準施工、違反「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 、「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格」或「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買方得解除契約,且得請求賠償房地總價款15%之違約金,但該賠償之金額超過已繳價款者,則以已繳價款為限。
另外,依照《民法》第359條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而實務上參照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第2443號判決及台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重訴字第646號民事判決等見解,認買賣標的物於危險移轉之前,倘已發現有瑕疵存在,而出賣人無法另行提出無瑕疵物或擔保除去該瑕疵後再行交付買受人者,除有《民法》第359條但書規定之情形存在,買受人自仍得於危險移轉之前,依法主張拒絕受領並解除契約。
消保官表示,參酌上述規定及相關司法實務見解,基泰大直預售屋的買主得依具體個案實際狀況,主張拒絕受領並解除契約。
消保官也呼籲基泰建設,秉持最大善意,遵守承諾從寬處理預購戶解約等事宜,雙方解約爭議可透過協議處理;倘雙方協議不成,消費者得向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消服中心提出申訴,由市府進行協助。另消費者也可向本案預售屋信託銀行書面申請不予同意賣方申請動用信託專戶爭議款項。
法務局消保網也設置了「
基泰大直事故消保權益問答集」,或可撥打諮詢專責窗口「1999」轉4546詢問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