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金防部參謀長林帝志因A走公用洗衣機,遭判刑12年。洗衣機示意圖。資料照
前金防部參謀長林帝志少將(現已改名),在2018年間將價格7990元的公發洗衣機,寄回台南家中使用,遭發現後先買同型號洗衣機送回部隊,試圖魚目混珠,又把原本洗衣機運到友人住處,稱是1年多前借予使用。全案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移送,金門地方法院日前重判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帝志在擔任金防部參謀長期間,得知後勤處將為官兵採購洗衣機,主動提議為時任金防部副參謀長鄭有為添購洗衣機,後勤處也購回10台大同洗衣機,每台價格7990元。
但鄭有為表示,暫無更換洗衣機意願,林指示先暫放庫房,2018年1月4日再指示不知情2名駕駛兵,將鄭沒用上的洗衣機託運寄到自己台南住處。
此事半年後在部隊傳開,林帝志為遮掩犯行,先自掏腰包,花了8000元請2名駕駛兵購買1台同型號的洗衣機運回營區,並交代「別被部隊的人發現」。他並把運回自家的洗衣機,再運回金門,之後又送到不知情友人工務所,2019年12月間與對方商議,請友人提供一張「洗衣機存放證明書」,並註明洗衣機是「1年多前」供其使用。
不過,林帝志犯行仍被調查局查出。林在審理時一度辯稱,駕駛兵搬運的是茶盤,後又改稱駕駛兵搬錯紙箱,但遭兩兵否認,其友人也表示,林當時要他收下洗衣機,並沒有說是公家財產。
法官認為,林帝志擔任要職,卻公私不分、將職務所管領公用財物侵吞入己,還於犯後掩飾,因此依照貪污治罪條例,重判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林帝志已於2019年12月撤職。
前金門防衛指揮少將參謀長林帝志(左)。翻攝中華民國陸軍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