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3歲男童在2020年遭保母夫妻長期虐待致死。示意圖,取自Unspalsh
基隆一名劉姓無照保母收托照顧3歲男童,因沒收到保母費且男童吵鬧,竟與張姓丈夫在聯手長期虐兒,導致男童肝臟挫裂等重傷,於2020年9月死亡。最高法院宣布駁回上訴,以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處劉姓保母11年8月、張男12月4月,全案定讞。
這起虐童案起源於基隆市消防局在2020年9月25日接獲劉姓保母報案,表示受託的3歲男童高燒不退並陷入昏迷,請求援助。不料,救護員到場後發現男童已明顯死亡,且保母並沒有送醫,認為事有蹊俏因此通知警方到場。
經檢警調查,得知劉姓保母與張姓丈夫,在該年度6月到9/23期間,因男童父母沒有付保母費,竟長期忽視餵養男童、多次言語斥喝責罵,徒手或用玩具車毆打男童,且多次用腳踩踏男童腹部。
9/24那天男童發燒,劉姓保母夫妻未帶他就醫,隔日就發現男童死亡。經檢警與法醫檢驗,發現男童全身多處挫傷、肝臟挫裂與顱內出血等嚴重傷勢,死因則是中樞神經衰竭與出血性休克,基隆地檢署為此起訴劉女與張男。
經基隆地院一審,表示就算男童父母積欠劉女保母費,但實際上與男童無關,不應對未成年小孩長期施暴凌虐致死,且劉女沒有和男童父母和解,因此以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處劉女12年、張男12月6月有期徒刑,上訴後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合議庭改判劉女11年6月,張男12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由高院更一審改判劉女11年8月、張男12月4月。因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量刑妥適,駁回上訴且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