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護魚步道旁遭濫倒垃圾。苗栗縣府提供
苗栗縣南庄鄉蓬萊溪護魚步道旁的私人土地,遭人傾倒大量垃圾,經縣府環保局、南庄鄉公所及轄區頭份警分局追查,某露營區負責垃圾處理的員工坦承,自去(2022)年底每週一次將露營區所產出的垃圾,載運到棄置點丟棄,全案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送辦。
苗栗縣議員陳光軒日前接獲民眾反映,南庄蓬萊溪護魚步道旁遭人傾倒大量垃圾的案件,隨即請環保局會同各單位調查,經循線追查,發現現場遭棄置50餘袋黑色大塑膠袋的生活垃圾。
苗栗環保局3日指出,從現場棄置型態、數量及周遭環境研判,應非一般家戶排出,經過訪查附近民眾,逐一過濾可疑對象後,警方在2日查獲棄置地點周邊的一家露營區業者,其員工非法丟棄露營區內的垃圾,全案偵訊行為人後,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移送台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
該露營區業主也在3日晚間於臉書發文致歉,「對於清潔人員個人此種行為我深深感到抱歉。沒盡到監督的義務。我是真的很喜歡南庄蓬萊,當我得知此事時真的深感痛心,並且在3日馬上找相關人員已經將所有的垃圾處理掉了,對於後續該有的責任會完全配合。」
環保局局長陳華盛表示,依據《廢清法》第46條規定,非法棄置廢棄物經查獲,應移送地檢署偵辦,依法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並需負擔環境復原之責任,提醒業者勿以身試法。
業者非法棄置廢棄物,需負擔環境復原的責任。苗栗縣府提供
環保局指出,現場棄置型態、數量,應非一般家戶排出。苗栗縣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