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維凱第4次酒駕,這回撞死返家奔喪的20歲蔡姓女大生。取自高雄市政府官網/讀者提供
屏東縣里港鄉2日發生一起死亡車禍,20歲蔡姓女大生返家奔喪,遭25歲男子詹維凱酒駕撞死。詹男過去有至少3次酒駕被逮,全名和長相早就被高雄市政府公布;如今,第4次涉及酒駕,還撞死人,讓家屬一天內痛失兩名至親。
未料,法院諭知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引起社會輿論譁然,家屬也無法接受。屏東地檢署隨後強硬列出三大理由提抗告,痛批法官裁定顯失比例原則。
高雄市政府公開資料顯示,詹維凱列為酒駕累犯。根據台南地方法院2024年相關簡易判決,詹男在台南市永康區飲用3瓶啤酒,仍無照駕駛汽車上路,行經永榮路與永善二街口附近時,因未繫安全帶遭警方攔查,員警發現他身上散發酒氣,進一步實施酒測,結果達0.41毫克。該案最後遭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
詹維凱就是學不會教訓!本月2日晚間,詹男開車行經屏東縣里港鄉三和路段,與機車碰撞事故。死者是蔡姓女大生(20歲),蔡女在高雄就讀國立大學建築系,因爺爺過世,返家奔喪卻遇死劫,與爺爺同天喪命。家屬一次痛失兩名至親。
詹維凱酒測值0.81mg/L,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諭知詹男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屏東地檢署認原裁定認事用法存有重大違誤,裁量顯失比例原則,提起抗告。
詹維凱第4次酒駕,這回撞死返家奔喪的20歲蔡姓女大生。取自高雄市政府官網
屏檢抗告3大理由:
1.高度反覆實施風險,酒後駕車危險轉實害,法益侵害急遽升高。詹男於113年間因酒駕遭判刑確定並執行完畢,且於115年6月25日、115年7月2日均名列高雄市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名單,短時間內多次飲酒駕車,酒駕情節益趨嚴重,本案酒駕導致被害人當場身亡,原裁定竟以「前科情節與本案不同」為由否定反覆實施之虞,實則本案與前案僅有致死與否之不同,若照此邏輯,豈非前案非得撞死人方能認定有反覆實施之虞?
2.本罪最輕本刑5年以上,僅命10萬交保形同虛設。詹男所犯屬法定本刑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構成累犯依法應加重其刑。原裁定既已肯認被告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之虞,卻僅命以區區10萬元具保,對照被告未來面臨的重刑審判與鉅額民事求償,該保證金完全無法形成實質心理拘束力,防逃實效蕩然無存。
3.自首難消畏罪逃亡風險,侵害生命法益裁量失衡。詹男於案發後留在現場表明駕駛身分,僅屬事後量刑得否減輕之參考,並不足以消弭日後面臨重刑審判時畏罪潛逃的高度風險。本案造成年輕生命殞落、家庭破碎,原裁定一邊宣稱審酌法益受損程度,另一邊卻以等同輕微財產犯罪的保金放行,裁量顯失權衡。
2026年11月2日,20歲女學生返家奔喪,遭休旅車撞死。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