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國民法庭判周姓男子無期徒刑。侯柏青攝
新北6旬男子周志榮和借住的楊姓友人起爭執,去(2025)年4月在住處沙發上掐死楊男,而他故佈疑陣,用楊男手機傳訊「我先走了」、「我先走了,你在打電話」給自己,佯裝楊男還活著的假象。周男事後請朋友搬屍被拒,全案曝光。新北地院今(10/30)天判周志榮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依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54萬元。
判決指出,住在新北中和區的周志榮和前來借住的楊男起口角,不滿楊男的態度起了殺人之心,他在去年4月21日在自己的住處客廳沙發上,先跨坐在楊男身上,用雙手持續掐勒楊男的頸部,導致楊男頸部肌肉及血管周邊軟組織出血,進而頸部受壓窒息死亡。
在楊男死亡後,周男傍晚盜用楊男的手機傳簡訊「我先走了」給自己,另用LINE傳送「我先走了,你在打電話」給自己,假裝楊男還活著的假象。周男故佈疑陣後,將楊男屍體留在家裡長達4天,直到他請朋友協助搬屍遭拒,全案才曝光。
全案由新北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後,認定周志榮構成《刑法》殺人罪、《電信法》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罪、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
國民法庭審酌周男的犯罪動機、目的、犯罪時所受之刺激、犯罪手段,兩人之間的關係、犯罪所生損害,以及周男的生活狀況、品行、犯後態度及社會復歸可能性等,就殺人罪部分量處無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另就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罪部分,量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3千元折算1日。
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林琮欽、陪席法官施建榮、溫家緯及6位國民法官。全案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