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數位平台如臉書、谷歌,使用新聞未付費卻取得巨額廣告收益,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提出「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法」草案,希望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改善媒體環境。林楚茵今(3/26)說,此案已獲39位委員支持,完成連署,將向數位發展部要求盡快提出政院版,讓立委版與政院版能進行審查,力拼本屆期內完成立法。
出身媒體的林楚茵指出,近年來,大型數位平台利用搜尋引擎使用新聞業者產製的報導,不需付費即獲得巨額收位廣告收益,也吸走大量數位廣告,瓦解新聞經營模式,長期下來已破壞新聞媒體經營環境。
林楚茵表示,由於新聞媒體與跨國平台巨擘資源懸殊,因此借鏡歐、美、澳等國家立法經驗,基於新聞有價及使用者付費原則,並諮詢業者、專家學者後,擬訂「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法」草案,以推動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法制化。
她表示,草案包含了數位平台接獲新聞業者請求議價協商的義務;雙方可採議價協商、調解、仲裁等管道;雙方達成協議或仲裁後的義務;以及新聞媒體業應提撥部分分潤,改善新聞工作者工作環境。
林楚茵說,目前該草案已獲跨黨派共39位立委支持,完成提案連署。接下來,她會要求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盡快提出行政院版,與立委版本草案一起進入委員會審查,希望趕在本屆屆期內完成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