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示意圖,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高雄一名9歲男童因忘關電器,竟遭母親賴女與葉姓同居男友聯手凌虐,不僅被皮帶、釣竿輪番鞭打,還遭麻布袋套頭、膠帶綑綁,甚至被倒吊浸入水中,兩人一審各判8月,二審求緩刑遭駁回,法院認定賴女親職觀念未改善,男童身心創傷仍待復原,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賴女與葉男共同照顧賴女與前夫所生的9歲兒子。去年9月24日下午5時許,兩人返家後,發現男童外出與友人玩耍時,未將家中電器電源關閉,竟以教訓孩子浪費電為由,先持皮帶毆打男童,並強迫他罰跪。
兩人隨後變本加厲,拿出麻布袋套住男童頭臉及腳部,再以膠帶綑綁其手腳,將孩子綁起扛在肩上,騎乘機車前往茄萣大排。抵達後,兩人共同抓住男童腿部,將他以頭下腳上的姿勢浸入水中,再拉起,前後共2次。
凌虐行為並未就此結束。兩人接著騎機車返家,過程中還命令男童跑步跟在車後。回到家後,又拿出釣竿輪流鞭打男童腳底,直到社工接獲通報,緊急將孩子送醫、安置並報警處理,案件才曝光。
橋頭地方法院一審認定,兩人共同對兒童施以傷害及凌虐,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以及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罪,各判處有期徒刑8月。兩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希望爭取緩刑。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針對兩人是否已確實悔悟、適合給予緩刑進行審酌。法官注意到,賴女在審理過程中仍辯稱,相關行為是「出於關心想導正」及「出自愛小孩」,顯示她即使完成親職教育,仍未建立正確的親職觀念與認知。
此外,專責社工評估指出,男童至今面對兩名被告仍有防衛反應,身心創傷尚未完全復原,仍須持續回診。法院認為,兩人身為照顧者,卻對年幼孩子施以造成重大身心傷害的行為,情節重大,難認已具備獲准緩刑的適當條件;高雄高分院因此駁回兩人上訴,維持一審各判8月徒刑的結果,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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