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對老夫婦多年前陸續贈與獨子共1790萬元家產,結果後續卻被爆出性侵、家暴3個妹妹,老夫婦憤而提告撤銷贈與。翻攝自高分院官網
高雄市一名王姓男子為家中獨子,父母自民國90年起陸續將現金、股票等財產贈與給他,其中父親贈與價值950萬2508元,母親則贈與840萬元,合計超過1790萬元。未料王男獲贈財產後,竟因照顧父親等家庭問題和三妹爆發衝突,甚至還在房間裝監視器偷拍母女更衣,後續更爆出50年前性侵、性騷亂倫案,讓老夫婦憤而提告撤銷贈與,要求返還財產。高雄高分院二審日前駁回王男上訴,維持一審返還贈與判決。
判決指出,老夫婦自民國90年起,便陸續將名下資產逐年贈與王男,未料王男獲贈千萬家產後,卻和姊妹反目成仇,110年因照護父親事宜和三妹爭執,竟對三妹施暴並反鎖房間,遭高雄地檢署起訴,被法院依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三妹申請保護令也獲准。
雙方撕破臉後,姊妹更爆出王男曾於民國67至71年間,利用大妹與三妹年幼之際性侵及性騷擾,又於101至103年間夜間摸胸、甚至強拉三妹的手撫摸生殖器。除此之外,家屬另指控王男於住處裝設監視器,拍攝家人生活及更衣畫面,被家人發現並拔除電源後,竟還接上行動電源續拍,老夫婦不甘一生積蓄都給了王男,在王父過世前委任律師提告撤銷贈與。
法院審理後認定,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王男確實有偷拍私密活動,性侵、性騷也因年代久遠不起訴,不過王男對三妹施以強力拉扯並造成受傷,已由刑事判決確定,成為法院認定符合「忘恩行為」及撤銷贈與要件的關鍵。
儘管王男辯稱姐妹們是因不滿父母重男輕女、只將名下財產贈與自己才鼓勵父母興訟,且父親112年過世、母親輕度失智無訴訟能力,撤銷權應消滅,且贈與已逾10年不得撤銷,不過高雄地院與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老夫婦起訴時意思能力正常,王男對直系血親友故意傷害之忘恩行為,一、二審均判決王男需給付老父全體繼承人950萬2508元、給付老母840萬元及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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