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指揮中心今天發布新冠輕症不通報,並將修正COVID-19病例定義,產險公會表示,自112年3月20日起,若經診斷屬輕症者,依前述疾管署規範,不再認定屬法定傳染病,保險公司依約不予理賠。
產險公會表示,按防疫保險商品契約條款約定,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法定傳染病者,保險公司依約給付確診保險金。但由於指揮中心今(3/10)對外說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將於3/20調整,於臨床條件中載明「發燒(38°C)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日(含)內,出現肺炎需氧氣治療或其他併發症,因而住院(含急診待床)或死亡者。」且須符合檢驗條件後,始為確定病例。
產險公會表示,由於新定義未包括輕症,是以新冠輕症已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定病例,而不屬法定傳染病範疇,爰自112年3月20日起,若經診斷屬輕症者,依前述疾管署規範,不再認定屬法定傳染病,保險公司依約不予理賠。
保險業者去年防疫雙險理賠金額超過2100億元,由於確診出險人數眾多,今年理賠金額逐漸趨緩,1 月理賠金額仍有220.52億元,到了2月防疫雙險理賠金額已低於200億元,金額約196.92 億元;如今政策改為輕症免通報後,業者理賠壓力提前減緩。保險業者預估,4 月後隨著保單到期,可望走出理賠陰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