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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撈酬2萬判囚73年!彰化男出獄再當車手狂領186萬 重判原因曝

    2026-09-08 16:59 / 作者 駱肇樑
    彰化一名男子先前才因擔任詐騙車手入獄服刑,出獄後又重操舊業,結果被法官重判73年。示意圖,太報資料照
    彰化一名35歲姜姓臨時工,先前曾因擔任詐騙集團車手,入獄服刑3年6個月,想不到出獄後竟再度加入詐團重操舊業,狂跑各大銀行和超商ATM提款,短短一個月內總共領走40名受害者、共186萬元積蓄,經彰化地院審理,判定他共犯40次加重詐欺,每罪判刑1年10個月,刑期合計達73年4個月。

    檢警調查發現,該詐騙集團在臉書刊登「應徵網路代工」等廣告吸引被害人上工,待一名周姓女子應徵後,便要求對方寄出5張提款卡作為薪資和補助金撥付之用,同時另假冒網購平台客服、買家、友人等身分,以「帳戶沒認證」、「交易凍結」、「預繳貸款」等多種話術行騙。

    擔任車手的姜男自2023年12月起聽從詐團指示,短短1個月內密集提款,累計金額近186萬元,其中一名受害者被騙走多達25萬7千元,損失最少的人也被坑走2千元,至於負責跑腿的姜男則僅獲2萬元報酬。

    姜男被告上法庭後,辯稱自己只是個跑腿小車手、且乖乖認罪,希望法官高抬貴手。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姜男有多次詐欺前科,卻不思以正當途徑謀生,短時間內再度重操舊業,至今也未吐出半毛錢賠償,完全不符合減刑資格。

    最終法官認為姜男惡性重大,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重判,每罪均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40罪合併計算總刑期達73年4月,另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依法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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