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蘇偉碩3年前稱「萊克多巴胺促動TAARI活(毒)性,可能是搖頭丸250倍」等言論,遭衛生福利部告發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但檢方不起訴。蘇反告前衛福部長陳時中、食藥署長吳秀梅誣告,台北地檢署認衛福部告發內容不是憑空捏造、加上蘇曾更正數據,因而不構成誣告罪,今天將陳時中等人處分不起訴。
蘇偉碩2020年10月大肆發表「萊克多巴胺促動TAARI活(毒)性,可能是搖頭丸250倍、進口含萊劑肉品並非不吃就沒事,光呼吸就可能吸到萊劑,失速的人也會吃到、人體食用含萊克多巴胺殘留豬肉對精神健康之風險及造成自閉症」等訊息。
衛福部同年10月22日先發新聞稿澄清,28日緊接著發函向警政署告發蘇偉碩涉及違反《食安法》46條之1「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及不實訊息罪嫌」。但高雄地檢署調查後,2022年5月12日不起訴蘇偉碩確定,蘇向台北地檢署反控陳時中、吳秀梅誣告,並向台北地院民事庭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檢方指出,誣告罪的成立要件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故意捏造虛偽事實告訴或告發他人,如果告訴人誤認確實有嫌疑,或沒有積極證據證明他故意虛構事實,就難以成立誣告罪。
檢方認為,衛福部是食安的主管機關,蘇偉碩當時發表的言論可能是引發民眾恐慌的謠言,陳時中等人並沒有捏造事實函送蘇偉碩偵辦。
此外,蘇偉碩當時曾提及「萊劑的毒性是毒品搖頭丸(MDMA)的250倍」,事後他也發現自己「引用的文獻『誤植』原始論文的實驗數據」。當年12月他自行在臉書更新「不過經食藥署委託專家重新回顧論文,發現該論文誤植原始文獻數據,所以萊克多巴胺對小鼠的TAAR1的功能活性(毒性EC50),應該是搖頭丸(MDMA)的『4分之1』。」
檢方基於以上理由,認定陳時中等人不構成誣告罪,而且根據司法院院字403號解釋,「檢察官對於告訴或告發案件,偵查結果無須傳喚被告,已足認為所告事實為嫌疑不足或行為不成犯罪者,即可逕為不起訴之處分」,檢方認為沒必要傳喚陳時中等人,直接處分不起訴。
蘇偉碩另對陳時中、吳秀梅提民事求償100萬元的部分,台北地院本月14日開庭審理,並定4月12日進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