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披露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涉嫌喝花酒、接受業者性招待,並質疑當年檢察官曾上簽查陳宗彥卻「不了了之」。台南地檢署澄清,檢察官當年偵辦發現業者另涉行賄,遂簽分「193年度他字1852號」案件偵辦,因查無不法事證,在2015年8月31日已簽結,絕無包庇情況。不過檢方表示,就媒體昨天披露是否另涉未查明的貪瀆情事,今天已另行簽分「他字案」調查。
為了釋疑,檢方今天公布當年偵查過程和案號。南檢表示,2013年間,檢察官在偵辦酒店業者「豆哥」王孝瑋涉嫌妨害風化案(案號:102年度偵字第17664號),偵查過程中發現王孝瑋、連恆等業者疑有行賄等貪汙嫌疑,承辦檢察官因此在2014年4月14日簽分「103年度他字第1852號」案件另行偵辦。
但檢察官當年清查後發現,其中可能涉及的貪汙部分,其實並沒有具體不法事證可以證明業者行賄,檢察官在2015年8月31日予以簽結。檢方強調,案件並沒有如媒體所述「不了了之」,更沒有任何護航包庇的狀況。
不過,針對媒體昨天報導部分,為釐清是否涉及當年未查明的貪瀆情事,南檢今天決定另外簽分「他字案」,由檢察官進行調查。